女主管叫女員工減肥辯「開玩笑」
法院開庭時,診所主管謝女承認曾對何女說過「妳給我減肥」等語,但辯稱診所從事醫美行業,2025年6月有減重新品「XX樂」上市,診所同仁可以集體購買施打,她才開玩笑向何女表示可以一起購買使用,並無惡意及職場霸凌意圖。
謝女還辯稱,有次診所開早會時,何女自稱有做「減重便當」帶來診所吃,但體重仍無法下降,她出於友好關心,推薦何女使用「XX樂」較易達成減重目標,事後何女表示不悅,她當天立刻傳LINE向何女道歉,絕非刻意侮辱、貶損何女名譽或人格權。
法官認定構成職場霸凌
法官認為診所主管謝女以「妳給我」、「妳要」作為開頭,語氣帶有命令意味,足使員工和女感受「上對下」的壓迫及威嚇,而非善意建議或提醒,而謝女所稱「減肥」是針對個人體態及外貌的要求,縱使醫美診所的工作具有一定形象需求,但主管對於員工儀容管理,仍應採取符合比例原則方式進行,謝女於公開場合以命令式口氣反覆強調「很重要講三次」、「妳是不是都帶兩人份量」,這種言論與何女的工作能力或表現欠缺直接關聯,而是以不當方式批判、羞辱何女的體態,已構成言語方式的職場霸凌。
基於上述理由以及該診所會同外部委員的調查報告,也認定謝女構成職場霸凌,桃園地院審酌後判決診所主管謝女須賠償何女5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