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公司某總經理從美國高薪挖角回國,配發了高額股票當報酬,但是卻沒錢繳稅,有些高階經理人甚至需要賣房子或是借錢繳稅,抱怨還沒拿到薪水就要繳稅很不公平!
企業可思考明年再發股票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此次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金額上限提高至1000萬的修正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前員工取得發行公司的員工獎酬股票,仍只能適用緩課上限500萬的規定。
今年底前即將給予員工獎酬股票的發行公司,或許可重新思考應如何調整股票的發放時程,讓員工可適用到緩課上限提高至1000萬的優惠。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提高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額度上限、放寬新創事業認定設立年限,以及放寬有限合夥創投穿透課稅適用門檻。林巨峯彙整三大修法重點如下:
一、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金額上限自500萬元上調至1000萬元。修正後符合條件的員工獎酬股票,在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1000萬元額度內可適用緩課機制,緩課金額較修正前增加一倍,更能降低員工因取得股票而立即產生的大額稅負壓力,有助企業運用股權獎酬作為留才工具,進一步強化企業吸引與留任核心人才的能力。
二、調整有限合夥創投適用穿透課稅門檻,放寬逐年投資新創事業的比率。考量創投成立初期仍在標的搜尋及評估階段,將有限合夥創投逐年累計投資於新創事業之比率門檻降低,提供創投產業案場投資合理的評估時間,提升創投產業運作彈性。
三、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的認定,放寬至成立未滿8年之企業。有關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事業適用投資抵減及有限合夥創投適用透視課稅等租稅優惠,對於新創事業的設立年限,由現行「未滿5年」放寬至「未滿8年」。
此修正與經濟部2022年修正發布的《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接軌,經濟部早已將新創事業認定標準調整為設立未滿8年的事業,這次修法使租稅優惠適用要件與新創事業認定標準趨於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