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政院拍板修正「海纜7法」納管自來水、天然氣管線 海巡署揭修法兩大目標
【記者林志青/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18日)通過「海纜7法」修正草案,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等5項海纜管理法律,另外2項法律為規範管理違規船舶的《商港法》、《船舶法》。除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外,也增訂沒入犯案船隻,另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違者將予嚴格處罰。海巡署表示,此次修法2大目標,分別是精準執法與源頭嚇阻,未來海上目標將更透明,其次是船舶管理更嚴密,增訂罰則還可沒收船舶。

海巡署:修法有助海上維權
海巡署進一步解釋,所謂精準執法、海上目標更透明,就是確保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正常運作,發送正確資訊、正確船名、國際識別編號及完整記載航海日誌等。
海巡署指出,源頭嚇阻、船舶管理更嚴密,就是對於恣意滯留、錨泊船舶納入管理、驅而復返非屬無害通過者,禁止入港,並增訂罰則、得以沒入船舶。

海巡署:跨部會合作已有SOP
海巡署說,因應未來跨部會共同合作,已有完善的標準作業流程,當船舶未開啟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航政主管機關在第一時間會透過船舶航行資訊系統(VTS),對船舶進行廣播,如果船舶不予改善,主管機關即可依法裁罰。
海巡署表示,如需海巡協助時,海巡接獲通知將協助進行查處。另海巡接獲電信業者通報海纜疑似遭外力破壞案件時,將依電信業者提供經緯度回放雷達航跡,調派艦艇前往攔查可疑船隻,並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在可辨識涉案船舶及海象許可前提下,將涉案船舶帶返偵辦。

海纜遭破壞可藉外交司法管道協助
海巡署強調,當海纜疑似遭外力破壞時,如因海象惡劣無法登檢,或涉嫌船舶為外國權宜輪,並於我國領海外發現,無法第一時間進行攔查,將透過外交、航政與司法互助管道通報目的港國家協助偵辦,並進行相關情資的分享交流,有效保護海纜安全,防制中國大陸對我進行「灰色地帶」等侵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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