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討臍帶血四寶!判決出爐 她發聲:媽媽的胎盤臍帶不是廢棄物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立委、「新光公主」吳欣盈2023年2月與比利時男爵雷諾生下一子, 委託超基因生技公司儲存臍帶血,但她2024年底提起終止委任關係訴訟,要求超基因返還四寶(臍帶血、臍帶、羊膜、胎盤)及分離提取的幹細胞,台北地院今判決超基因僅須返還自「四寶」提取的幹細胞。

吳欣盈發聲明:媽媽的胎盤和臍帶是愛,不是廢棄物
吳欣盈今傍晚在臉書發聲明,強調「媽媽的胎盤和臍帶是愛,不是廢棄物」,吳欣盈寫道:「今天,感謝法院給了我一個溫暖的擁抱!這一路走來,面對一家拖延協商、指責客戶、單方違法終止契約的公司,法院認定對方公司應返還屬於我與我兒子的幹細胞。」
吳欣盈指出,雖然判決結果沒能滿足她的全部請求,但她尊重司法,並將持續透過合法圖性提起上訴,取回四寶——臍帶血、胎盤、羊膜與臍帶。「那不是冷冰冰的物品,而是我懷胎十月的心血,母親的愛不能被否認,親情的信物不能被視為廢棄物」。
她不忘感謝一路支持她的朋友們,「這不只是我一個人的戰役,而是為了提醒社會:科技與產業的發展,必須以『人性』為基礎,以『尊重』為底線,就算過程很長,我依然會堅持,直到有一天,這份母子間的愛能被完整守護。因為有些東西,無價、不可取代」。
超基因酸吳欣盈「對於再生醫療專業程序理解不足」
超基因生技公司晚間7時許也發聲明,強調該公司「已獲得勝訴判決」,感謝法院的專業審慎,並稱本案爭點包括臍帶血、臍帶、胎盤、羊膜等生物材料是否應「原物返還」,也暴露吳女士對於再生醫療專業程序理解的不足。
超基因指出,依照雙方所簽訂契約,委託保存的標的是「分離後的幹細胞」,而非臍帶血或胎盤等原始組織本體,因在幹細胞分離與製備過程中,原始組織會被消耗,並依照法令規定作為醫療廢棄物妥善處理,無返還可能,超基因公司均依法、依約完成所有程序。
此外,超基因表示出於善意,已主動提供提領申請單,願意協助返還尚存的幹細胞,但吳欣盈至今未依約完成申請程序。
終止儲存幹細胞合約 提告討四寶
全案源於吳欣盈2023年1月9日與超基因生技公司簽署臍帶血幹細胞委託分離保存契約書、間質幹細胞分離保存契約書,同月27日,吳欣盈支付2萬元簽約金,她同年2月9日產子後,生技公司隨即儲存臍帶血、臍帶、胎盤、羊膜等四寶。同年5月8日,吳欣盈進行新型治療技術,到生技公司指定的診所進行間質幹細胞及幹細胞外泌體針劑療程,但她施打後認為身體不適,要求診所提供輸液過程完整報告及醫療專家意見,並於去年底提告要生技公司返還四寶等物。
超基因指吳欣盈只付2萬 討1500萬產品
超基因公司日前透過律師邱筱涵指出,吳欣盈的要求悖於常理,契約中清楚載明,「所保存的標的物為提取出的幹細胞,而非臍帶血、胎盤、臍帶、羊膜等原始組織」,一旦幹細胞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原始組織就無法保留,且超基因公司一直把吳欣盈委託處理的幹細胞妥善保存,如同保存自己最珍貴的物品一樣,她可以到超基因的新竹實驗室看看就知道。
邱筱涵另指出,吳欣盈支付2萬元的訂金後,就沒有再依契約支付任何費用,又在超基因依法催告終止契約、協商取回幹細胞的過程中,要求超基因免費提供價值1500萬元的產品,超基因為了促使吳欣盈依規定程序取回幹細胞,同意提供價值500萬元的產品,但希望將其餘的1000萬元改以做公益的方式辦理捐贈,但遭到吳欣盈反對,她仍然堅持取得價值1500萬元的產品,也始終沒有依照規定流程申請辦理提領幹細胞。

吳欣盈否認要1500萬賠償
對於超基因指控,吳欣盈日前發聲明強調,僅向法院提起「終止委任契約」訴訟,目的是請超基因公司返還保存的「臍帶血、臍帶血幹細胞、種源幹細胞12管、胎盤、羊膜、臍帶、胎盤間質幹細胞5億顆」,從未在本訴訟中要求1500萬的賠償。
她並指出,與超基因公司分別簽署「臍帶血幹細胞委託分離保存契約書」及「間質幹細胞委託分離保存契約書」,契約載明超基因公司有保存幹細胞、增殖後間質幹細胞及臍帶血之義務,並依據《民法》委任契約規定,超基因在契約終止後,負有返還「胎盤、羊膜與臍帶」等物的責任,契約中並未明定超基因公司任意處分、逕自銷毀四寶及衍伸物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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