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路口鬼切遭撞倒地 女騎士不等救護車閃離!肇逃原因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駕車在綠燈起步時,撞上一輛從路口鬼切的機車,不料倒地受傷的女騎士在救護車抵達前,竟趁隙騎車長揚而去,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還原事故經過,循線通知77歲簡姓婦人到案,才發現她因為無照駕駛、心生畏懼逃離現場,警方依法對其告發,並呼籲民眾發生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以免衍生更重法律責任。
台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慶同在日前上午8點多,接獲通報前往南區美村路與光輝街口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僅36歲張姓汽車男駕駛在場,他向警員表示,當時見前方號誌轉為綠燈,正準備駕車起步,右側路旁卻突然有一輛機車直接在車前迴轉至對向車道,他緊急煞車仍來不及反應,雙方當場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張男立即下車查看,見女騎士連人帶車倒地,除關心其傷勢外,現場也有多名熱心民眾上前協助,並將婦人攙扶至路旁安全處休息,張男同時通報警方與救護車前來處理,不料在救護車即將抵達前,該名女騎士卻趁眾人不備,默默騎上機車離開現場,讓張男當場錯愕。
由於當時專注於救助對方,張男未能記下機車車號,警方隨即調閱事故地點周邊影像,並在熱心店家協助下取得監視器畫面,成功還原事故經過,確認肇事機車行徑路線,並通知77歲簡姓婦人到案說明。
簡婦向警方表示,當天買完早餐準備返家,因一時不慎才發生碰撞,由於自己未持有機車駕照,擔心遭到處罰,又不清楚事故處理流程,情急之下才會離開現場。警方除針對其無照駕駛依法舉發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及無照駕駛行為製單告發。
警方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留意號誌變化與周遭動態,並放慢車速,確保行車安全;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肇事後逃逸,將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而無照駕駛機車者處1萬20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