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與光復堤防管理遭指怠忽職守 水利署發聲明澄清了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水利署今表示,針對網路所提「馬太鞍溪未清疏」,經查並不符合事實。水利署表示,依河川管理辦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中央管河川之疏濬,得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擬訂計畫書報經該河川之管理機關核定後許可辦理。
馬太鞍溪持續疏濬 133萬立方公尺確保通洪
自105年至114年間,為使馬太鞍溪通洪能力更順暢,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及花蓮縣政府採滾動式檢討,依據需求進行持續疏濬,共已完成約235萬立方公尺,該河川段也經持續監測及調查,均適時採取管理及治理作為,並無怠忽職守之情事。
水利署表示,114年已許可花蓮縣政府採公共造產機制共同推動疏濬45萬立方公尺;水利署第九河分署也於馬太鞍溪堰塞湖形成後,為河道通暢兼顧兩岸安全並預留土砂容納空間,積極辦理河道清疏共10.84萬立方公尺。
水利署補充,對於花蓮縣政府共同推動疏濬之許可已因天然災害發生而廢止,後續由水利署動員全國各河川所屬單位全力投入疏濬工作,截至11月2日,已疏濬133萬立方公尺。未來疏濬作業將以河防安全優先,維護民眾生命財產為首要,全力加緊趕辦。
光復三號堤防結構完整 極端天災為災害主因
針對網路所提「光復三號堤防未修復才導致災害」,水利署也表示經查不符合事實。第九河川分署於113年10月底康芮颱風後發現光復三號堤防局部損壞需辦理改善,已積極進行復建,並於114年7月15日修復完成。
水利署表示,該段堤防於本次堰塞湖災害前結構完整,經全面檢查功能正常,並無因堤防損壞未修而致潰堤情事。
經第三方公證單位全國水利技師公會評估,本次堰塞湖災害屬極端複合型土砂天災,主因為洪峰流量極端超標(實際洪峰高達每秒8,860立方公尺),已超過馬太鞍溪設計流量每秒2,040立方公尺4倍以上,另洪水夾帶巨量土砂與巨石,對橋梁、堤防造成巨大衝擊。橋梁破壞後,橋面板堆積於河道阻礙通洪並抬升水位,高流量及阻水效應導致全河段多處溢流,最後造成堤防損壞。
水利署強調,馬太鞍溪河段治理、防洪維護及防災整備從未鬆懈。本次災害為極端氣候下之天然事件,水利單位已依程序落實各項預防及應變措施,後續將持續推動復建及流域整體檢討,確保河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