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人士花36萬委託徵信社監控
檢方起訴指出,微信徵信及全聯徵信負責人鄭永津於2024年9月5日, 接獲香港人士鞠姓及林姓男子委託跟監沈伯洋,鄭男帳戶並收到鞠男匯入的港幣99950.09元(約新臺幣36萬元),作為跟監任務報酬。
鄭男因公司沒有實際跟監員工,因此以18萬價碼,將任務轉包給大愛徵信、天狼星公司的謝姓負責人,由鄭男直接指揮大愛徵信的江姓員工執行,並由侯姓員工等人到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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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有隨扈難跟監 轉而住處外裝針孔
2024年9月5日後,江姓員工因沈伯洋身邊有隨扈,跟監過程不順利,2名港籍人士更曾於9月27日來台了解狀況,大愛徵信社的謝姓負責人為了有所交代,提議可以透過安裝錄影設備監控,江姓員工因此按照指示,找另外3名不知情的員工,將機車停到沈伯洋住處外,再偷偷將事先購買的微型攝影機安裝在機車座墊下方,並將鏡頭朝向沈伯洋住處大門拍攝,從2024年10月1日到11月8日,透過手機遠端監控沈伯洋全家出入狀況,並拍攝沈伯洋和妻女進出的畫面,透過Telegram群組傳給港籍鞠姓男子。
檢察官今偵查終結,依《個資法》起訴鄭永津、大愛徵信謝姓負責人和江姓、侯姓員工。至於幕後金主港籍鞠覺賢與林慶則因已出境,對2人發布通緝。
北檢批配合境外勢力侵害國人
北檢指出,沈伯洋2024年10月被中共中央臺辦與國臺辦列為「臺獨頑固分子」,並以煽動分裂國家犯罪遭到立案通緝與終身追責,鄭男等人更於10月1日至11 月8日期間,以微型攝影機等設備對沈伯洋進行監控傳送給境外敵對勢力,藉此對沈伯洋施以壓迫,另衡酌近年來我國境內陸續發生國人因發表或批評中共言論,在台灣境內遭受大陸地區指派在臺協力者進行人身暴力攻擊、數位經濟壓迫或跟監蒐集個人社會活動等迫害行為,藉此對於發表異議言論者進行跨國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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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審酌被告鄭永津身為徵信業者,明知近年境外敵對勢力對於我國政治人物或特定人士有進行言論打壓及蒐集個人社會活動情形,也知悉境外敵對勢力始終不放棄武力犯台,任何國人社會活動或其他個人資料洩漏予境外敵對勢力,皆可能構成未來潛在威脅,卻僅為圖得個人私利,收受香港人士高額價金委託,就監控蒐集沈伯洋的行動,所為實屬配合境外敵對勢力侵害國人的行為,實不足取,且鄭男經檢察官多次問訊仍飾詞避重就輕,最後雖表示願意認罪,但仍非真心悔悟,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判刑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