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表示,主要是本案承攬活動的公關公司購買配件時第一次買錯,第二次再買時提送本處已確認無誤;惟現場擺設道具為另一間合作廠商,拿錯物品於現場擺設造成本案發生。
日管處已內部檢討,同時請承攬廠商就本事件提出檢討說明(含購買清單及商品照片);爾後日管處辦理相關活動時將加強注意及檢視各項配備與設施,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觀光署長陳玉秀回應,廠商接到政府專案時,應注意原則性規定,這次是太過輕忽了,因此針對廠商會依照委辦契約狀況處理,「未來這個廠商恐怕暫時是不要用他」;政府單位也是委託單位,現場執行監督不到位也是有責任,因此內部也會對相關人員進行申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