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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翻船奪命!花縣嗆訂自治法規沒法源 觀光署:16年前早已授權

花蓮鯉魚潭天鵝船翻覆,造成溺斃意外。取自臉書@傅崐萁 zoomin
花蓮鯉魚潭天鵝船翻覆,造成溺斃意外。取自臉書@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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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花蓮鯉魚潭2月19日初三發生溺水意外,天鵝船遊湖翻覆,一名9歲男童送醫搶救不治,地方與中央爲權責劃分與責任歸屬互槓,花蓮縣府再指交通部觀光署縱管處暫停業者營業並請縣府制定管理自治法規沒有法源依據,對此,觀光署今引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強調為了安全,有權暫停活動,另外,交通部早在99年就決議由地方政府規範,台北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多個縣市政府,均已訂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法規,配合完善船舶經營管理機制。

對於花蓮縣政府指稱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鯉魚潭翻船溺水案後,暫停業者營業並請縣政府制訂管理自治法規沒有法源依據。

縱管處今嚴正回應,保障遊客安全、必須合法是遊憩活動的最高基本原則,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業者也才能穩定營運。基於目前環境條件的改變,現有業者經營小船及浮具的營業行為僅有商業登記已然不足,為加強確保遊客的遊憩安全,縱管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公布自115年3月5日起,載客小船、水上腳踏車(天鵝船)暫停在鯉魚潭的營業行為;業者在取得主管機關相關許可、檢查合格才具有營業條件。

縱管處表示,鯉魚潭位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交通部早在99年1月8日已決議對小船經營業由各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來規範管理。

目前包括台北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多個縣市政府,均已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訂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法規,配合完善船舶經營管理機制。縱管處再次請花蓮縣政府儘速訂定自治法規,讓業者可合法經營相關業務。

縱管處強調,3月5日召開研商會議時,已向業者充分說明釐清中央及地方權責,請花蓮縣政府重視遊客安全並協助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經營依據,儘速訂定相關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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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光署 # 鯉魚潭 # 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