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江女、張男2014年交往時,決定一起去美國留學,江女請父親協助申請貸款、資助金錢,江父答應了,但從2016年起,江父無法再持續提供金錢資助,江女、張男在美國的生活與就學發生困難,2人心生怨恨,2010年11月返台後,數次找江父、江母爭執,屢次被擋在門外,江父並報警處理,2人因此對江父更加憤恨難平,進而謀議殺害他。
與男友聯手敲死父親
江女、張男陸續購買膠帶、美工刀、繩子、鐵槌等物,放在隨身背包內,2021年12月27日凌晨進入江父當保全的國小,在學校中庭遇到江父,江父指責2人入侵校園,雙方起爭執,江女上前抓住父親手臂,張男拿鐵槌連續重敲江父頭部3、4下,江父倒地不起,顱骨及頸椎骨折,當場死亡。
行兇後的江女、張男隨即去附近便利商店購買塑膠袋,返回國小將該塑膠袋套在江父頭部,防止血液流出,然後將屍體抬上機車,騎到偏僻處扔進山溝。
後來江女的妹妹發現父親遲遲未歸,打電話也找不到人,報警協尋,警察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尋獲江父屍體。
辯要不到錢、憂鬱症發作起殺機
江女應訊時辯稱自己罹患憂鬱症,因為要不到錢、病情發作才會殺死父親。法官認為江女、張男均坦承犯行,有助釐清真相,經過鑑定,江女有「中高度」矯治可能性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張男有「高度」矯治可能性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並無處以死刑而使2人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但仍應給予嚴竣重刑,因此一、二審都判2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推薦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