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注意!8月至年底禁捕這類蟳蟹 違者恐挨罰15萬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為守護海洋永續發展,漁業署明定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止,禁止漁船捕撈、販售「抱卵母蟹」或「腹甲離身之蟳蟹」,違反規定者可依《漁業法》第65條之規定,處行為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漁民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守護蟳蟹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