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職員遭減薪3000元
《知新聞》今天獨家報導,世新近期除了裁撤系辦,讓師生無所適從,校方在裁撤系辦時還順勢移除原有的「系秘書」或「所秘書」職務,擔任系所秘書的職員原有每月3000元津貼,也趁機取消,形同片面減薪,與此同時校方卻還要求原任系所秘書的職員支援系所事務。
根據《勞基法》規定,每月固定給付的津貼屬於工資,而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時,也不能趁機減薪或惡化其他勞動條件,世新校方在裁撤系辦並將原任系所秘書調動職務時,順便砍了每月3000元的津貼,極可能違反《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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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上萬私校職員成勞權孤兒
然而,世新大學肆無忌憚將原任系所秘書的職員減薪,實際上是私校職員勞動法令適用的漏洞。
2014年時勞動部曾公告,私校編制外的職員,適用《勞基法》,但私校編制內的職員則不適用《勞基法》,勞雇雙方的關係,屬於私法上的聘僱關係,相關權利、義務是在聘約中訂定。
因有此一差異,私校編制外的職員受到《勞基法》保障,但私校編制內的職員,不適用《勞基法》,也不能適用教師、公務員相關法令,顯然較為缺乏勞動法令的保障,而這也是世新原任系所秘書的職員們,即使遭遇減薪,也不易依照《勞基法》救濟的原因。
至於這群勞動權益缺乏保障的私校編制內職員規模,根據時任監委賴鼎銘在去年10月公布的調查報告,從110至113學年度,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內專任職員人數介於8000餘人至1萬人,占比約6成多,私立技專校院編制內專任職員約3500多人到4100多人,占比約5成多。
監委、工會均關注私校職員勞權
事實上,私校編制內職員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並非首次浮上檯面。高教工會2024年就曾指出,私校編制內職員是「勞動法律保障的孤兒」,且因此出現許多不合理的勞資爭議,像是曾有私立大學想逼退職員,要求「不辦退休就把你調去負責打掃」,也曾有私立大學威脅職員同意自願降薪,否則就會失去工作。
高教工會說,類似的勞權受損問題,在《勞基法》中皆已有相關保障與管制,但私校編制內職員卻「無法可管」。
去年10月,監察院通過時任監委賴鼎銘所提的一份調查報告,當時賴鼎銘在調查報告中就指出,私校編制內職員是否要適用《勞基法》,各界尚無調整共識,但私校編制內職員的勞動權益規範,長期處於「非勞工、非教師、非公務員」狀態,教育部依法應負督導權責。
高教工會主張適用《勞基法》
對於私校編制內職員適用的勞動法令漏洞問題,高教工會組訓部主任張志綸近日接受《知新聞》採訪時分析,除非有特殊情況必須排除適用,否則所有行業都應該適用《勞基法》,高教工會仍主張,私校編制內職員應該納入適用《勞基法》。
他提到,過往高教工會曾就此事向勞動部反映,但勞動部認為,私校編制內職員現在的保險是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若要轉換為參加勞保,銜接上可能出現問題。不過,張志綸直言,私校編制內職員適用《勞基法》沒有明顯窒礙難行之處,過往連勞退從舊制改為新制都能順利進行了,私校編制內職員自然也能轉為適用《勞基法》。
教育部曾要私校提升職員勞權
針對私校編制內職員的勞權漏洞,去年10月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據《知新聞》了解,後續教育部在去年12/31發函給各私立大專校院,要求各校應通盤檢視編制內職員的勞動權益保障相關規定,如有規範未明確或不足之處,應於可行範圍內,朝「不低於勞基法」的方向修正調整,且適時透過勞資會議等校內協商機制妥善溝通、說明。
教育部在這份函文中也明確告知各校,2022年起,已經將編制內職員的勞動權益保障推動績效,列入教育部對私立大學的獎補助經費考量,希望鼓勵各私立大學持續提升編制內職員的勞動權益保障。
從教育部這份函文可發現,目前教育部是「鼓勵」各私立大學提升編制內職員的勞權,但並無法規,強制要求比照《勞基法》規範。
勞動部:不排除修改法制
至於外界呼籲讓私校編制內職員適用《勞基法》,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告訴《知新聞》,勞動部立場並不排除,會請教育部加以評估,兩部會將持續溝通。
她也提到,私校編制內職員遭遇雇主擅自調整工資等問題,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流程,向地方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動部有相關勞資爭議處理的法律資源亦可使用。
教育部則向《知新聞》表示,私校編制內職員是否適用《勞基法》,在兼顧學生受教權益與校務運作的前提下,將持續與勞動部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