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在日前晚間9時許,鄒女(36歲)因接聽電話,將車輛暫停於南區五權南路,沒多久車身左側突然傳來巨大聲響,疑似遭車輛擦撞,肇事車輛卻未停車便直接駛離。鄒女下車查看,發現左後視鏡已斷裂,氣憤之餘立刻報警。
交通分隊警員張教範獲報到場立即展開調查,透過周邊監視器影像,鎖定一輛白色自小客車涉案,經通知王姓男子(47歲)到案,他辯稱當時聽到聲響誤以為是車輪壓到石頭,未察覺撞到其他車輛,才會離開現場,並對草率處理表達歉意。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王男未依法處置行為舉發。
警方強調,若汽車駕駛人肇事後無人受傷或死亡,卻未依規定處理,將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逃逸,還會吊扣駕照1至3個月。呼籲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切勿存有僥倖心理,以免面臨更大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