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3度拒押暴力女!破天荒要她找檢察官報到 檢方炸鍋抗告又成功
【記者王勇超、王志弘/高雄報導】高雄李姓女子今年2月酒後在超商持威士忌酒瓶,將女店員打到頭破血流送醫,遭高地檢依傷害、毀損等罪起訴並建請羈押,不過高雄地院承審陳姓法官即使面對檢方兩度抗告成功、高雄高分院兩度撤銷發回,仍3度裁定停止羈押,還「加碼」要求李嫌定期向檢察官報到,引發檢方強烈反彈,再提抗告,今天獲高分院發回地院更裁。
高雄地檢署:將立即再提抗告
高雄地檢署昨天中午表示,本案被告李姓女子今年2月間在超商持貨架上威士忌酒瓶攻擊店員,造成被害人頭皮撕裂傷、血流滿面,並於現場脫褲裸露下體,持續拿取酒瓶丟擲其他店員及消費者,另造成門市財損新台幣5萬4760元。檢方依法起訴後,公訴檢察官綜合考量其行為模式及精神狀況,認定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因此主張應續予羈押。
雄檢表示,針對一審法院先前兩度停止羈押裁定,檢方均依法提起抗告,且兩次皆獲二審法院支持並撤銷原裁定發回,顯示上級審已明確認定本案羈押必要性仍存在。
雄檢指出,法院最新仍裁定停止羈押,並要求被告自5月1日起每週三下午2時30分向承辦公訴檢察官報到;然而,依被告整體行為判斷,其仍具高度不穩定性及公共安全風險,相關裁定在法律依據、執行可行性及風險控管效果上,均未見完整評估,恐增加被害人及社會再受危害疑慮。
雄檢強調,檢方昨收到裁定後即認為,裁定直接點名要求公訴檢察官本人親自受理報到方式前所未見,且難認符合現行制度設計,因此將立即依法再提抗告,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司法制度一致性。
超商突酒瓶砸破店員頭遭收押 檢起訴建請法院續押
全案源於高雄李姓女子(59歲)2月6日下午2時許酒後前往高雄市新興區一間超商消費,排隊結帳時突然從貨架抓起威士忌酒瓶,猛力朝潘姓女店員(28歲)頭部揮擊,造成潘女頭部受傷送醫,超商也一片狼藉。李女犯案後遭警方逮捕,酒醒後坦承犯行,檢方依傷害、毀損等罪嫌聲押獲准。
案件起訴移審高雄地院後,檢方主張李女有多次遭通緝紀錄,且獨居、無業,與親友聯繫薄弱,經濟狀況不佳,甚至無法穩定提供聯絡電話,認定具逃亡及再犯風險,因此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被告稱砸破店員頭不算什麼 「美國人有人拿槍掃射超商」
不過承審陳姓法官認為,雖李女具羈押原因,但以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已足以形成拘束力,首度裁定停止羈押,僅限制住居。張姓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
檢方抗告指出,李女犯後否認犯行,還將行為歸咎於超商和店員的責任,甚至威脅若不釋放她,在場人士都不得離開,另審酌她曾因多起傷害前科入獄服刑,此次犯後酒測值高達0.64,且無故持酒瓶攻擊超商店員,還作勢攻擊路人,加上有中度精神障礙,可見易因酒癮產生攻擊行為,危害社會秩序重大,認為有羈押必要。
此外,李女於今年3月30日法院審理時,還稱「美國還有人拿槍去掃射超商」指自己拿酒瓶攻擊店員的行為「根本不算什麼」,但根據超商監視畫面,李女當時突裸露下體靠近櫃台,接著就持酒瓶猛砸店員,導致店員血流滿面,李女後續還接連拿10幾個酒瓶猛砸地面,甚至攻擊店外路人。檢察官認為她長期酒癮且無病識感,也未回院就診,再犯可能性極高,提起抗告。
地院停押兩度遭高分院撤銷 竟維持停押並要求向檢報到
檢方抗告成功,高雄高分院將案件發回地院重裁,但陳姓法官仍兩度維持停押裁定,認為李女稱已了解日後應就其精神狀況固定就診治療,且本案遭羈押至今已相當時日,應知所警惕,因此仍維持停押、限制住居。
檢方不服,再度抗告成功。未料案件第三度回到原法官手中後,該名法官仍裁定李婦停止羈押,並新增「定期報到」措施。
根據裁定,李女須自5月1日起,每周三(國定假日除外)下午2時30分,須直接前往高雄地檢署向二度提抗告的張姓檢察官報到。
裁定要求每周向承辦檢察官報到 檢方質疑司法史首例
此裁定前晚曝光後,引發高雄地檢署內部議論。有檢方人士質疑,裁定未載明報到終止時間,也未說明若檢察官開庭、休假或出差時如何執行,恐衍生制度與實務混亂。
高雄地檢署再提出抗告成功,高雄高分院撤銷發回重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