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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新北行人地獄!6旬婦走斑馬線遭撞倒 駕駛急下車跑了

社會 突發現場
2025/07/29 10:39
曾伯愷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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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昨晚發生一起車禍,6旬婦人撐傘走斑馬線過馬路,卻遭廂型車撞倒,駕駛下車查看婦人傷勢,沒想到隨即棄車落跑。警、消到場協助婦人送醫,所幸沒有大礙,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肇事駕駛身分,正循線追查到案說明。

廂型車駕駛撞倒婦人棄車逃逸,警方追查中。翻攝畫面 zoomin
廂型車駕駛撞倒婦人棄車逃逸,警方追查中。翻攝畫面

廂型車未停讓撞倒6旬婦

據了解,閻姓婦人(65歲)昨天晚上9時許,撐傘走在新北市長安街2號前的斑馬線,不料,一輛廂型車突左轉,疑未停讓直接撞倒閻婦,導致閻婦肢體多處擦挫傷。

監視器拍下廂型車撞倒婦人瞬間。翻攝畫面 zoomin
監視器拍下廂型車撞倒婦人瞬間。翻攝畫面

廂型車駕駛肇逃

事故當下肇事廂型車駕駛急忙下車,先是趨前查看閻婦傷勢,下一秒轉身往旁巷弄快跑離去。警、消獲報派員趕抵,只見倒地閻婦,緊急協助送醫急救,所幸沒有大礙。

警方隨即調閱監視畫面追查肇事駕駛,目前已鎖定駕駛身分,正循線追查到案說明。

事故現場婦人倒地待援。翻攝畫面 zoomin
事故現場婦人倒地待援。翻攝畫面

肇事逃逸致重傷最重判7年

依據《刑法》第185之4條規定,肇事逃逸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車禍現場。翻攝畫面 zoomin
車禍現場。翻攝畫面

肇逃致重傷、亡得吊照不得考領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4款之規定,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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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協處。翻攝畫面 zoomin
警方到場協處。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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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 # 行人穿越道 # 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