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工安意外2喪命!泰山工人11樓失足墜地 林口駕駛遭機具重壓不治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口、泰山兩區,今天上午接連發生兩起工安意外,造成現場兩名工人當場沒有呼吸心跳,緊急協助送醫急救,泰山工人宣告不治,林口工人搶救後也回天乏術。新北市勞檢處今天派員前往事故現場檢查,除當場要求停工外,未來若確認雇主有疏失,將依勞基法開罰。

11樓搭鷹架墜落1樓
據了解,新北市泰山區華五街近中環路一處建案工地,今天上午近11時許,潘男工人(26歲)在建案工地11樓搭鷹架時,不慎失足下墜,潘男撞到9樓鷹架再往下跌落到一樓,緊急協助送醫急救,仍因傷勢嚴重宣告不治。

大型螺旋鑽頭傾斜壓傷工人
另起工安意外,發生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處工廠,林姓工人(60歲)今天中午12時14分,於拖板車上裝卸貨物,潘男欲固定大型螺旋鑽頭,攀爬過程螺旋鑽頭向後傾斜,林男跟著往後摔落,遭螺旋鑽頭重壓,導致林男後背受創,當場已無呼吸心跳,警消到場協助送醫,但也傷重不治。

勞檢派員檢查有無工安疏失
新北市勞檢處今天派員前往兩處地點檢查,初步了解,林口曳引車駕駛林男(60歲)今天中午12時許,在現場從事機具載運作業,機具吊運至車台上,林男爬上機具進行鎖固,不料機具突然轉動,林男隨同機具翻落,撞擊另一個同型機具後掉落到車台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不治。
勞檢處當場要求停止作業,未來在改善計畫未經核備前,不得再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至於林男是否屬受僱勞工,仍待後續調查確認,未來如確認具勞工身分,將要求雇主負起職災補償責任,否則依勞基法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
另起發生於泰山區工安意外,初步調查,潘姓勞工(25歲)於工地11樓從事外牆施工架組立作業時,因雇主未置備供安全帶鉤掛的防墜設施(如:安全母索或防墜器等),導致潘男墜落地面,送醫不治。
初步判斷施工單位涉有過失,未來如確認屬實,因已涉嫌構成職安法所定的刑事責任,將函請地檢署偵辦,但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無罪、緩刑裁判確定時,將再依職安法處3到30萬元罰鍰。
兩起意外,勞檢處會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同時將個資轉送勞保局提供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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