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小館」菜單標鱈魚卻用大比目魚 標示不足遭罰4萬元
食藥署公布「115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針對國道服務區及交流道附近的供餐業者查核其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飲食場所標示、作業環境及人員衛生等總計查核154家。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說,新店的山東小館有限公司在店裡的菜單標示「鱈魚清蒸/紅燒/豆酥/椒鹽」等鱈魚料理,但實際使用的原料為「大比目魚」,因為鱈魚屬於鱈形目,大比目魚則是鰈形目,所以不能標示為鱈魚,地方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的標示不實,已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4萬元整。
另外,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香珍鍋貼水餃店,紅茶初抽驗不合格,複抽驗時業者已停售該產品及其他同類製程產品,無產品可供抽驗。
周珮如進一步指出,抽驗即食食品及各式調味醬等共90件,依產品類別分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及防腐劑等項目,防腐劑檢驗結果均合格,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3件初抽驗不合格,2件複抽驗合格,1件因業者停售無法複抽驗,衛生單位將不定期前往查核。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規定,倘經查獲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菜單標示與實際使用食材品名不符,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