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總裁常如山3人聲押禁見!廠商涉拆10店針孔主機滅證 特助全慘了
【記者林志青、丁牧群/台北報導】知名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涉於各分店診間裝設煙霧偵測器偽裝的針孔,據悉,全案曝光後,安裝監視設備的謝姓廠商疑受指示,緊急一路南下,沿路拆除中部以北各分店的監視器主機涉滅證,新北地檢署6日二度指揮警方搜索新北4分店,並拘提集團創辦人兼總裁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廠商謝金亨3人到案,同時約談總經理劉貞華,檢察官漏夜複訊後,將常如山、特助張元齡、監視設備廠商謝金亨3人依《刑法》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罪嫌聲押禁見,劉女則被諭令500萬交保。
據悉,部分主機已遭格式化,專案小組根據其餘所剩畫面過濾找到7名被害人,完成報案手續,後續將擴大清查。
常如山的律師也是柯文哲律師
據了解,常如山昨下午2時就被拘提移送至新北地檢署,但常如山和律師蕭奕弘律見直到晚間9時許才結束,隨後由檢察官開庭訊問,到凌晨12時許遭檢方聲押禁見。
常如山的律師蕭奕弘,也是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的委任律師。
檢警搜索常如山住處辦公室 涉犯罪名曝光
新北檢指出,警方清查過濾相關監視器主機內留存畫面,5月4日上午由相關分局會同衛生局至愛爾麗位於新北4間分店進行稽查,比對監視畫面及病歷,由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6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常如山住處、愛爾麗診所位於台北的辦公室及新北4分店,並以被告身分拘提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廠商謝金亨、約談劉貞華,另約談4證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3人涉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3人,至於劉貞華無羈押必要,諭令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被害人報案延燒全台 各分店煙霧偵測器疑藏針孔
全案源於1名女子本月1日到愛爾麗新北板橋分店進行體雕療程,過程中發現診間天花板角落的煙霧偵測器疑為針孔攝影機,店家起初稱「不知道」,後來又改口堅稱是煙霧偵測器。但女子發現同診間竟有不只1台偵測器,起疑報案後,警方前往查看確認為針孔,女子怒提告妨害秘密罪,並上網揭露此事。
由於愛爾麗在全台有18分店,眼尖網友發現,其他分店也裝設同款煙霧偵測器,懷疑多間分店都有針孔。
廠商疑受指示連夜拆設備 官網清空分店資訊
辦案人員發現,愛爾麗不僅將官網的各分店資訊清空,海山分局3日經診所同意,至現場搜索查扣相關監視器設備,卻發現監視器主機不知去向,進一步追查發現,幫愛爾麗安裝監視設備的謝姓廠商疑受他人指示,於1日晚間就到診所拆除監視器設備。
警方緊急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3日晚間在台中將謝男拘提到案,在他的車上和辦公室查扣到台中以北10間分店的監視器主機和鏡頭等設備,發現他案發後連夜從北部一路南下拆除。
部分證據已滅失 已7人報案
據了解,有部分主機已遭格式化,檢警4、5日搜索雙北各分店,比對監視畫面和病歷,發現有不少受害者,婦幼隊找到7名被害人完成報案程序提告,檢警因此在6日針對新北4分店二度搜索,並搜索拘提常如山等人到案。
台中2分店監視設備疑已拆除 員工曝3日上級指示拆下
台中、台南、高雄衛生局也陸續到轄區愛爾麗分店稽查,其中台中衛生局於5、6日兩度前往北屯、西屯2家分店稽查發現,診療、諮詢及針劑空間內設有監視設備與煙霧偵測器外,更發現店內監視系統的多宮格畫面中,僅有兩格顯示大廳影像,其餘畫面均呈現黑屏狀態,初步研判相關鏡頭可能已遭拆除或損壞,是否與外界質疑的針孔設備有關。台中衛生局已將全案移送檢調偵辦。
台中分店員工也向《知新聞》透露,3日上級已指示拆下煙霧偵測器,且曾有離職員工對於煙霧偵測器裝在角落起疑,主管竟大剌剌回,「這是針孔」,員工還以為是玩笑,孰料是真的。
高雄1店有拆除痕跡 另一間還在錄
高雄衛生局6日前往2家分店稽查,也發現其中1家天花板留有2處疑似拆除監視器痕跡,另1家則在治療室內裝設監視器並標示「錄影中」。是否涉及妨害秘密及侵害病患隱私,正由衛生局進一步釐清。
至於台南衛生局稽查轄區分店則查無異狀。
愛爾麗5日發聲明向社會大眾致歉,強調集團診所內監視設備,目的在確保醫療品質、維護藥品與器材安全,絕無侵害消費者個人隱私,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偷拍最重判3年 外流刑責更重
根據《刑法》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性隱私罪則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散布外流影像,最重可處5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