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控主管藉故刁難 害罹憂鬱症
徐男提告指稱,他在聯電擔任設備工程師,月薪8萬餘元,主管李男2020年常藉故刁難、批評、挑剔他的工作表現,導致壓力日增,不得不求助精神科治療,醫師診斷為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
考績B等評語「乏善可陳」 怒控主管霸凌
另外,徐男告訴法官,他向聯電申訴遭李男職場霸凌後,公司雖將他重新分組,直屬主管改為陳男,但他仍與李男同組,他病況逐漸惡化,2023年再次申請轉組,不料該年度考績被主管陳男評為B等,使他無法轉組並影響調薪及獎金,憂鬱症更為惡化,後來雖於2024年8月轉組,但原主管陳男仍於績效評語中指他「表現績效指標落後,乏善可陳」,再度職場霸凌。
聯電:考績B等並無不當
審理時,聯電主張徐姓工程師2023年間嚴重違反公司資安政策,且於日常工作中未按標準流程作業、未辦理交接、未在時限內完成工作,主管陳男一再提醒糾正這些缺失,徐男仍未改善,與部門其他相同職級同仁評比後,主管認為徐男表現落差明顯,給予考績B等,並無不當。
霸凌主管記警告調職 聯電連帶賠15萬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聯電內部調查後,已認定李姓主管常藉故刁難、批評、挑剔徐男工作,構成職場霸凌,並將李男記2次警告、調職,僱主聯電公司應負連帶責任,因此一審判決聯電與李男連帶賠償徐男15萬元精神慰撫金。
至於主管陳男將徐男考績打B等,法官認為聯電的績效評議過程並未對徐男有不公平對待,而陳男雖於績效評語指徐男「表現績效指標落後,乏善可陳」,造成徐男不悅,但這評語並非侮辱或攻擊性言語,陳男並未構成職場霸凌,這部分判決聯電、陳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