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船務公司總座助陸男偷渡來台!勾港區工人深夜闖關 下場曝光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在高雄某船務代理公司擔任總經理的黃姓男子,涉嫌替一名滯留高雄港外海船舶上的中國大陸籍李姓男子安排深夜搭小船非法上岸,再由林姓港區工作人員接送至旗津民宿藏匿居住,直到約2個月李男向移民署自首才曝光。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黃、林2人明知李男未經合法申報入境,仍分工接應,涉犯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分別判處黃男1年10月、林男1年6月徒刑。
深夜搭小船偷渡上岸 微信遙控接應
判決指出,黃男從事船務代理業務,負責處理外籍船舶在台進出港事宜;林男則長期在高雄港區從事船舶補給與維修工作。中國大陸籍李姓男子2023年間自中國福建沿岸搭船出海,轉乘海上貨船後隨船進入高雄港水域,但因未列冊申報船員,也未經我國主管機關許可,始終未具合法入境身分。
法院指出,該船後續因故障長期滯留高雄港,黃男明知李男未合法入境,仍透過微信聯繫,安排李男於2024年9月間深夜由小船接駁下船,從港區外圍非法上岸,再指示林男開車前往旗津岸邊接應,將李男載往旗津民宿藏匿,並提供生活費。
直到同年11月間,李男因想返中國,自行前往移民署高雄港隊自首,調查人員追查後發現黃、林2人涉嫌協助非法入境與藏匿。
法院痛批危害國境安全重判
法院審酌,黃男熟悉船舶進出港與船員申報流程,明知合法入境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及港區管制程序,仍主導安排非法登岸;林男也知悉正常船員入境方式,卻仍依指示在非管制區接送安置。
法官認為2人行為已危害我國國境管理及安全,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判處黃男1年10月徒刑、林男1年6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