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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強化微型電車安全 業者出租前未教學最高罰12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資料照,李柏毅攝 zoomin
微型電動二輪車。資料照,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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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微電車」)已全面納入監理管理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為保障消費者租賃權益與道路安全,交通部正式公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點租賃時業者需明確揭示車輛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第七點租借前業者需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行駛規定,若未告知,最高罰1,200元罰鍰,即日生效。

微型電動二輪車就是無腳踏板,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25公里,不包含電池重量車重在40公斤以下的兩輪車輛,免駕照,但需要牌照、行照,駕駛人必須年滿14歲,須通過審核認證並貼合格標籤才可上路。

交通部表示,隨著微型電動二輪車逐漸普及,觀光景點及日常短程代步的租賃需求顯著增加,本次修正主要是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納入管理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並考量已有租賃使用情形,配合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以強化租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保障。

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揭示已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應於租借前教導使用者車輛操作方法;另現行規定亦要求出租人告知使用者應遵守相關道路行駛規定。本案已於8月27日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2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如未於出租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本次修正係進一步將相關要求納入定型化契約規範,以督促業者落實租借前的安全教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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