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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監委遭爆濫用公務車!監察院調查報告懲處出爐

出版時間:2026/02/06 18:02
政治 黨政要聞
許皓婷 文章
監察院3監委遭爆私用公務車爭議。陳卓邦攝 zoomin
監察院3監委遭爆私用公務車爭議。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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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監察院3位監察委員去年遭爆濫用公務車爭議,包含順路載子女、牙痛搭公務車就醫等。對此,監察院今(6)日公開紀律委員會調查報告,林郁容委員為「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之處分;王榮璋委員為「促其注意」之處分;蘇麗瓊委員因牙痛就診後即返回本院辦公,院會審酌尚合乎情理,難予苛責。此外,院會也促請秘書處從法規面與制度面檢討改進。

監察院6日指出,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調查「公務車案」,經先期資料蒐整、調閱卷證、通知相關人員和單位提出說明,並辦理2次約詢相關人員、5次召開紀律委員會議審議後,完成調查報告,於去(114)年12月9日報請院會討論,復依據討論內容修正調查報告。

監察院表示,查林郁容委員於114年5月26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至監察院附近接送其女,再至桃園機場接送其子後,返回臺北住處,已逾越一般合宜使用車輛範圍之認知,易使外界質疑監察委員形象,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第3條、第17條第3款規定,為「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處分。

王榮璋委員於114年5月9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前往位於紹興南街之某理髮店理髮後,搭乘同車返家,此舉易受質疑,囿於清議,仍宜避免,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第3條、第17條第1款規定,為「促其注意」處分。

蘇麗瓊委員因牙痛需治療,於114年5月14日下午搭乘用車前往和平東路3段某牙科診所就診後,乘坐原車返回監察院處理公務,當日18時許下班返家,核其使用車輛之緣由,係因本院醫務室暫停服務之替代措施,目的在於避免執行中之公務因急病而中斷,具社會相當性,其使用公務車於法無違,尚且合乎情理,難予苛責。

此外,監察院表示,本案在法制面、派車制度面有應改善之處,又對於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適用範圍、「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規定」之沿革與適用、公務車可供上下班及符合社會相當性活動使用,未能及時對外清楚說明,致各界產生監察委員公器私用質疑,相關法規扞格及內部管理疏漏之處,院會也決議相關單位應妥速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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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 # 濫用公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