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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12/1最後期限!逾期加收滯納金最高10% 稅單遺失3招解決

出版時間:2025/11/27 10:56
財經
雙齊綝 文章
。取自FB@財政部 zoomin
。取自FB@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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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地價稅繳納倒數計時!財政部指出,114年地價稅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因遇假日順延至12月1日。逾期每超過3日就會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 10%。若稅單遺失或尚未收到,可透過網路、電話或親自到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8/31土地登記持有人須繳稅

財政部指出,地價稅為每年 11 月例行開徵的地方稅,課徵對象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的課稅是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為判斷依據,以8月31日這一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所有權人。無論土地何時買賣,只要在8月31日當天仍為登記上的持有人,就必須繳納整年度的地價稅,因此民眾異動土地後仍應留意基準日規定。

8/31土地登記持有人須繳稅。取自FB@財政部 zoomin
8/31土地登記持有人須繳稅。取自FB@財政部

12/1之前須繳地價稅

地價稅今年的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因最後一天適逢假日,期限順延至12月1日。稽徵機關會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縣市內的土地地價總額合併開出一張繳款書,可透過金融機構、超商、網路繳稅、行動支付等方式繳納,操作便利。

12/1之前須繳地價稅,逾期須繳納滯納金。取自FB@財政部 zoomin
12/1之前須繳地價稅,逾期須繳納滯納金。取自FB@財政部

逾期繳納滯納金試算

財政部說,若未在期限內繳納地價稅,將自12月2日起開始計算滯納金,12/2至12/4 為未逾3 日,免加徵滯納金;12/5 起每超過3日加徵1%,12/11 之後依規定累計,最高可達10%,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未收稅單或遺失

地主若沒收到稅單或對稅額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可透過網路或親自到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若稅單遺失或尚未收到,可透過網路、電話或親自到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取自FB@財政部 zoomin
若稅單遺失或尚未收到,可透過網路、電話或親自到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取自FB@財政部

繳稅方式

一、掃描稅單上QR-Code(以「TWQR」作為共同標示)線上繳稅。

二、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直接繳稅。

三、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的多媒體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小白單後,直接在超商櫃檯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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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繳納 # 滯納金 # 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