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美創辦人何明憲將入獄!聯手律師收回扣害子公司虧7千萬 判囚3年2月定讞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勤美集團創辦人何明憲被控2005年利用「大廣三」及「金典」不良債權交易,與律師凃錦樹共同收回扣,造成勤美子公司損失7009萬元,何明憲分得3509萬,涉犯《證交法》背信罪,案件纏訟多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見解,認定何明憲有罪,因審理超過8年時間,依《妥速審判法》減刑,昨判何明憲3年2月徒刑定讞,並啟動防逃機制,76歲的何明憲將入獄。
勤美市值百億 轉投資營建表現出色
勤美(1532)集團創立於1972年,是台灣鑄鐵業龍頭,轉投資營建地產,市值超過百億元,集團旗下的璞真建設公司開發高階住宅,例如台北豪宅「勤美璞真」、「碧湖畔」等知名建案,以及台中特色地標「勤美誠品綠園道」、「金典綠園道商場」、「PARK2草悟廣場」、「勤美洲際酒店」及「全國大飯店」等。
與律師凃錦樹朋分回扣
判決指出,何明獻2005年擔任勤美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時,涉及的「大廣三」及「金典酒店」不良債權買賣,雖然是常規交易,但何明憲與律師凃錦樹共同藉由「大廣三不良債權」及「金典酒店不良債權」交易過程,朋分勤美公司、太子建設開發等公司交付給凃錦樹的服務報酬,也就是何明憲從中收取回扣,觸犯《證券交易法》背信罪。
何明憲拿回扣3509萬
法官認為何明憲當時是上市公司勤美董事長、應為公司及股東謀取最大利益,竟利用大廣三案、金典案常規交易需支付報酬給凃錦樹的機會,藉由勤美的子公司訂立契約、約定報酬機會,與凃錦樹約定,間接分得回流的報酬,因而損害勤美公司及子公司資產。
法院認定何明憲獲得利益3509萬餘元、凃錦樹分到3500萬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判何明憲3年2月徒刑、凃錦樹3年徒刑,犯罪所得均沒收,全案定讞。凃錦樹先前已逃亡遭通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