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衛生局表示,有關台中榮總醫師涉及違法讓廠商操刀,經查中榮在醫療業務管理及督導醫師執行職務上確實有疏失,因此採取「刑懲並進」原則,即刻對醫院及醫師祭出行政處分,醫院督導不周裁處10萬元罰鍰,涉案醫師楊孟寅、鄭文郁處停業1個月處分,後續將再依刑事判決結果依法辦理,不排除加重懲處。
衛生局指出,雖然醫師個人涉及違反《醫師法》刑事責任,依《行政罰法》刑先懲後原則,須待司法判決確定後才可裁處罰鍰;但因醫師涉案情節重大,嚴重影響病人安全,除醫院已要求涉案醫師停刀並移送考績會外,衛生局將進一步依《醫師法》第28-4條規定,處2名醫師停業1個月處分,期間禁止醫師進行任何看診及手術等醫療行為。
此外,針對醫院未盡管理督導之責,衛生局將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規定裁罰醫院10萬元罰鍰,要求院方於期限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及補救措施,並責成中榮在司法調查期間,務必落實內部監控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