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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榮醫材商代刀全認罪 衛福部祭新規:進手術室須病人書面同意

神經外科醫師鄭文郁(左)、楊孟寅(中)放任陳姓醫材商(右)代刀,全數認罪。取自中榮官網、讀者提供 zoomin
神經外科醫師鄭文郁(左)、楊孟寅(中)放任陳姓醫材商(右)代刀,全數認罪。取自中榮官網、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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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台中榮總神經外科今年初被揭發違法讓醫材廠商代開刀,鄭文郁、楊孟寅醫師和3名醫材商日前在法庭上全部認罪。衛福部近日公布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管理指引,手術過程中有醫材商在場之必要時,應取得病人或其家屬之書面同意,不得直接接觸病人或操控直接作用於病人之醫療器材。

前台中榮總微創性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腦腫瘤神經外科醫師楊孟寅放任無醫師執照的醫療器材廠商上手術台執刀,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詐欺取財等罪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台中地院7月21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被告2名醫師和3名醫材商全部認罪,法官要求被告需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與原諒,諭知9月中旬宣判。

衛福部近日公布「醫療機構就醫療器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管理指引」,醫材商進入手術室應以提供醫材相關之軟硬體操作說明、規格參數之技術諮詢或故障之排除為限,不得涉及診斷、治療、護理或其他應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之醫事專業技術,也不得直接接觸病人或操控直接作用於病人之醫療器材、下達醫療指示或其他任何直接涉及病人處置之行為。

指引中強調,醫療器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應符合臨床必要性,並以最少人數、最短時間及最低干擾病人照護與手術流程之方式為之。手術過程中有醫療器材商人員在場之必要時,手術團隊應於手術前告知病人或其家屬,醫療器材商人員在場原因及其工作內容,且應取得病人或其家屬之書面同意。

🔗 延伸閱讀《衛福部首公布中榮代刀調查報告 醫師不諳器材、長期依賴廠商》

醫療機構手術室團隊應負責確認醫療器材商人員之身分及資格,並詳實記錄其姓名、所屬醫療器材商、開刀房號、進出手術室之起訖時間及支援內容,相關紀錄至少護存三年。醫療器材商人員應定期接受醫療機構或認可機構(包括醫事人員團體)二小時以上之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其訓練課程,應包括手術室感染管制、病人安全及隱私維護。

醫療器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內,應全程佩戴識別證,並穿著與手術團隊明顯區隔之服裝、髮帽或隔離衣。醫療機構應建立違反手術室管理規範之檢舉管道,並確實護護檢舉者之身分資訊及工作權益。

醫療器材商人員違反本指引或醫療機構手術室管理規範者,醫療機構應立即中止其支援行為,並依情節輕重,限制其日後進入手術室;若涉有違反醫療法、醫師法、個人料保護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者,應通知相關主管機關或由主管機關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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