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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找檢察官報到」惹爭議 高雄暴力女仍免押!法官改判每周赴法院報到

高雄李姓婦人(左圖右)今年2月酒後在新興區超商持酒瓶攻擊女店員(右),女店員頭破血流,婦人被依傷害、毀損等罪起訴。民眾提供 zoomin
高雄李姓婦人(左圖右)今年2月酒後在新興區超商持酒瓶攻擊女店員(右),女店員頭破血流,婦人被依傷害、毀損等罪起訴。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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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李姓女子今年2月酒後在超商持酒瓶攻擊女店員,遭依傷害罪起訴後,經高雄地院二度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抗告成功發回,陳姓法官竟裁定李女「每周三找承辦張姓檢察官報到」引發爭議,檢方三度抗告成功,陳姓法官今天重新裁定仍停止羈押李女,但將原先引發爭議的「每周三向承辦檢察官報到」改為每周三向法院報到,另須接受精神科治療及遵守禁制區域。

地院三度停押 高分院三度撤銷發回

檢警調查,李女今年2月在高雄市新興區一間超商疑因口角,持貨架上威士忌酒瓶攻擊女店員,造成對方頭部受傷送醫,並在現場持續丟擲酒瓶、脫褲裸露下體,造成門市及現場人員恐慌。檢方依傷害等罪起訴後,主張李女具反覆實施犯罪及公共安全風險,建請續押。

案件移審高雄地院後,承審陳姓法官先前兩度裁定停止羈押,均遭高雄高分院撤銷。第三次裁定時,法院更要求李女自5月1日起每周三下午向承辦張姓檢察官報到,引發檢方與法界對法律依據及執行可行性爭議。

檢方再度抗告後,高雄高分院4月30日認為相關報到方式不符停止羈押相關規範,且案情仍有疑點待釐清,因此再次撤銷發回。

最新裁定改向法院報到 須禁足超商周邊並就醫

陳姓法官今天重新裁定,仍認無羈押必要,改以較嚴格替代處分監控。依裁定內容,李女須每周三定期向法院報到,不得接近案發超商100公尺範圍,並應每兩週前往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科接受治療,且須於就診後5日內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28歲的潘姓女店員頭部受傷,頭破血流,現場一片狼藉。民眾提供 zoomin
28歲的潘姓女店員頭部受傷,頭破血流,現場一片狼藉。民眾提供

檢方指多次遭通緝、獨居無業 認逃亡再犯風險高

全案源於高雄李姓女子(59歲)2月6日下午2時許酒後前往高雄市新興區一間超商消費,排隊結帳時突然從貨架抓起威士忌酒瓶,猛力朝潘姓女店員(28歲)頭部揮擊,造成潘女頭部受傷送醫,超商也一片狼藉。李女犯案後遭警方逮捕,酒醒後坦承犯行,檢方依傷害、毀損等罪嫌聲押獲准。

案件起訴移審高雄地院後,檢方主張李女有多次遭通緝紀錄,且獨居、無業,與親友聯繫薄弱,經濟狀況不佳,甚至無法穩定提供聯絡電話,認定具逃亡及再犯風險,因此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法官認限制住居已足夠 裁定停押引發爭議

不過承審陳姓法官認為,雖李女具羈押原因,但以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已足以形成拘束力,首度裁定停止羈押,僅限制住居。張姓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

檢方抗告指出,李女犯後否認犯行,還將行為歸咎於超商和店員的責任,甚至威脅若不釋放她,在場人士都不得離開,另審酌她曾因多起傷害前科入獄服刑,此次犯後酒測值高達0.64,且無故持酒瓶攻擊超商店員,還作勢攻擊路人,加上有中度精神障礙,可見易因酒癮產生攻擊行為,危害社會秩序重大,認為有羈押必要。

此外,李女於今年3月30日法院審理時,還稱「美國還有人拿槍去掃射超商」指自己拿酒瓶攻擊店員的行為「根本不算什麼」,但根據超商監視畫面,李女當時突裸露下體靠近櫃台,接著就持酒瓶猛砸店員,導致店員血流滿面,李女後續還接連拿10幾個酒瓶猛砸地面,甚至攻擊店外路人。檢察官認為她長期酒癮且無病識感,也未回院就診,再犯可能性極高,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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