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候選人性侵前科 吳欣岱服務處接死亡威脅
吳欣岱日前於臉書貼文及公開影片中指出,內湖區五分里里長王姓參選人曾因乘機性交未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定讞,已服刑出獄後更名。對此,王姓參選人已於9月7日發表聲明,宣布正式退出第十五屆里長選舉;吳欣岱則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修正《選罷法》,將候選人的刑事紀錄直接印於官方選舉公報上,以保障選民的知情權,避免吹哨者獨自承擔揭露風險。不過,吳欣岱表示,揭發此事後她服務處便接獲死亡威脅電話。
檢警專案小組鎖定通聯 遠赴宜蘭搜索逮捕
中央社報導,士林地檢署接獲內湖警分局通報後,考量本案涉及選舉期間公共秩序及候選人的人身安全,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內湖分局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調查。專案小組積極分析相關通聯資料後迅速鎖定行為人,於14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專案小組於15日上午前往宜蘭地區搜索黃姓被告住處,現場扣得涉案手機等相關證物,並將黃男帶回警局說明,以查明案情與涉案動機。
涉妨害競選與恐嚇罪 檢方裁定5萬交保並禁騷擾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黃姓被告涉犯《刑法》恐嚇罪以及非法妨害他人競選罪,犯罪嫌疑重大,惟考量尚無羈押之必要,最終諭知新台幣5萬元具保,同時依法下達命令,嚴禁被告騷擾被害人吳欣岱及其競選團隊。
性侵前科能否參選?北市選委會回應
針對曾有性侵前科者能否參選公職,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說明,曾犯乘機性交罪者,並不屬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所列「終身不得參選」的犯罪罪名,因此並非一經判刑即永久喪失參選資格。然而,最終是否具備參選資格,仍須視司法確定判決內容而定,審查其是否處於刑期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尚未復權等法定的「消極資格」狀態。選委會強調,需依相關機關查證資料提報委員會議審定,並非單憑過去有刑事前科即可直接認定不得參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