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圖利地主免繳增值稅
此案一審宜蘭地院判決指出,林姿妙等人涉嫌圖利的犯行,包括非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非法延長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使用期限、非法使土地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均圖利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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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萬財產來源不明 辯稱借來的
另外,一審認為林姿妙自2010年3月起擔任羅東鎮鎮長,自2018年12月起擔任宜蘭縣縣長,除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所得約15萬元外,並無其他收入,但林姿妙卻有3250萬元現金,無法說明合理來源,且與林姿妙收入顯不相當。
林姿妙唯恐鉅額現金曝光而遭追查,竟租用他人金融帳戶,約定依據每次存入、領出的現金數額,支付1%至3%不等對價,林姿妙雖辯稱這些錢是借來的,但法官不採信,認定林姿妙涉犯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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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林姿妙母女、縣府公務員等14人有罪
一審宜蘭地院去年底依圖利罪將林姿妙判刑7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洗錢罪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12年6月徒刑;林羿伶是圖利罪共犯被判刑3年6月;有8名宜蘭縣府公務員被依圖利罪判刑3年到5年10月不等,另有建商、地主4人被判4月到3年6月徒刑不等,此案一審共判決14人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