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洗錢3250萬遭重判!現身喊冤:我沒做壞事 1動作遭法官阻止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圖利地主、325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還洗錢,2024年12月底遭宜蘭地院判刑12年6月,內政部隨即將她停職停薪,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是圖利罪共犯,被判刑3年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首度傳喚林姿妙母女出庭。
林姿妙今下午2時許抵達高等法院時,口罩往上拉到幾乎擋住眼睛,遮住大半張臉,有記者為了拍到她正面,頻頻喊「縣長、縣長,這邊這邊」,但林姿妙不為所動,並未轉頭或停下腳步,直接走進法院。
林姿妙女兒駁斥「地下縣長」封號
今天庭訊先進行林羿伶的準備程序,她說:「我沒有犯罪。」否認介入圖利地主之事,此外,由於此案證人先前證稱:「縣長很多事都聽林羿伶的。」林羿伶今天駁斥自己是外界所稱的「地下縣長」,她表示,這封號是選舉污衊、媒體渲染的。
林姿妙喊冤:我沒做壞事
林羿伶在法庭內應訊時,母親林姿妙坐在法庭外長椅上,低頭專心閱讀案卷,輪到林姿妙應訊時,法官問她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有無意見,林姿妙起身說:「法官大人...。」法官邰婉玲立刻打斷她說:「可以坐著陳述,除非妳站著講比較舒服。」於是林姿妙坐下說:「我沒有做壞事,請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
林姿妙涉圖利地主免繳增值稅
宜蘭地院去年底除了將林姿妙母女判刑,另有8名宜蘭縣府公務員被依圖利罪判刑3年到5年10月不等,另有建商、地主4人被判4月到3年6月徒刑不等,此案一審共判決14人有罪。
一審判決指出,林姿妙等人涉嫌圖利的犯行,包括非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非法延長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使用期限、非法使土地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均圖利地主。
3250萬財產來源不明 辯稱借來的
另外,一審認為林姿妙自2010年3月起擔任羅東鎮鎮長,自2018年12月起擔任宜蘭縣縣長,除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所得約15萬元外,並無其他收入,但林姿妙卻有3250萬元現金,無法說明合理來源,且與林姿妙收入顯不相當。
林姿妙唯恐鉅額現金曝光而遭追查,竟租用他人金融帳戶,約定依據每次存入、領出的現金數額,支付1%至3%不等對價,林姿妙雖辯稱這些錢是借來的,但法官不採信,認定林姿妙涉犯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罪。
此案一審宜蘭地院去年底依圖利罪將林姿妙判刑7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洗錢罪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12年6月徒刑。
推薦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