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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署近日召開跨部會出口實體清單審查會議,基於防止武器擴散及配合國際制裁等考量,於6月9日公告更新名單,新增來自伊朗、俄羅斯、墨西哥、土耳其、中國大陸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地共265個實體,同時移除13個實體。
出口受管制對象 須先取得許可證
國貿署表示,國內業者若欲出口貨品予列入我國出口實體名單的受管制對象,必須事先向國際貿易署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取得許可後方可辦理出口。
此外,財政部關務署海關也將協助執行邊境攔查作業,若業者未經許可擬出口貨品予受管制實體,海關將不予放行,以確保出口管制措施落實執行。
國貿署提醒,業者應確實遵守出口管制規範,善盡交易對象查證義務,審慎評估交易風險,避免涉入武器擴散相關活動。
國貿署指出,未來將持續辦理相關宣導及說明會,協助業者掌握出口管制規定,提升法遵意識,兼顧國家安全與產業正常經貿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