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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路邊遭臨停貨車擋道爆衝突!騎士控遭駕駛撞傷腿 法官判無罪關鍵曝

李姓男子倒車準備離開,林姓男子持續靠近車頭阻擋,事後指控遭撞傷;二審認為無法證明傷勢由車輛撞擊造成。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李姓男子倒車準備離開,林姓男子持續靠近車頭阻擋,事後指控遭撞傷;二審認為無法證明傷勢由車輛撞擊造成。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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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屏東一名李姓男子貪圖方便,送貨時把車停在某豬腳店前,步行到附近商家送貨,導致林姓男子停在路旁的機車被擋住、無法出入,雙方發生爭執,李男遭控開車撞傷林男小腿,一審判拘役55日;二審認為當時李男是想倒車避讓,林男卻主動靠近車頭,難認李男有傷害故意,改判無罪確定。

本文大綱

停車擋路引爆口角 貨車司機挨告撞傷人

判決指出,這起糾紛發生於2024年7月4日上午、屏東一間豬腳店前。李男準備開車離開時,林男站在車前阻擋,後來林男指控遭李男撞傷左小腿,檢方依傷害罪將李男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車輛前進後,林男身體稍微晃動,傷勢位置也與車牌高度相符;李男明知有人仍前進,具有傷害的不確定故意,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5000元。

李男上訴否認撞人,辯稱為繞過林男才先倒車,注意力在後方,前進時才發現對方又出現在車頭。

監視畫面未明顯拍到撞擊 傷勢未必和李男有關

高雄高分院發現,林男指稱遭撞傷後才報警,但監視器顯示,他打電話報警前,李男尚未移動車輛,與其所述不符,且李男之後倒車時,林男則持續向前靠近車頭。

合議庭指出,畫面未明確拍到撞擊,林男身體晃動可能只是閃避或調整站姿,擦挫傷也可能因碰撞其他硬物造成,且李男回正車輛到林男晃動僅約2秒,隨即煞車,也難認有傷害故意。

自行靠近車頭陷風險

至於過失傷害,法院認為,李男已倒車避讓,林男卻自主靠近移動中的車頭、自陷風險,李男能否預見並及時反應仍有疑問;即使假設確有碰撞,也難將受傷結果歸責李男。二審9月30日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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