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6會期今天開議,上午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記名投票,開票結果,總統府所提監察院長陳永興、副院長王榮璋及25位監委全未通過,意味監察院將繼續空轉,無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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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雅慧表示,總統尊重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審查結果,但也深表遺憾與憂心。本次監察委員提名,是經過公開徵才及嚴謹遴薦程序,考量「專業領域」、「人權守護」及「在地連結」所提出的人選,以打造人民的監察院。27位被提名人皆為聲譽卓著、學養深厚之社會賢達,長期以來對公共事務與人權保障無私奉獻。總統感謝他們的勇於承擔與努力付出。
郭雅慧強調,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是健全政府治理、防杜貪腐與保障人權不可或缺之監督力量。今天同意權行使結果,將致使攸關社會公義與人民權益之調查案件陷入停頓,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持續空轉,實非國人與國際社會所樂見。
郭進一步呼籲,朝野應體認各自憲法義務,回歸理性討論,以國家利益、憲政秩序及全民福祉為最高考量,共同維護民主憲政機關之正常運作。
監察院表示,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已於今年7月31日屆滿,第7屆監察委員未能就任,導致彈劾、糾舉及糾正等重要監察職權無從行使,喪失督促政府改善的最後一道防線,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監察院深表遺憾。
並強調,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的國家憲政機關,擔負監督政府施政、糾正違法失當、追究公務人員責任之職責,並透過受理人民陳情及調查案件,協助保障民眾權益。監察委員無法就任,即無法行使職權,人民如遭遇公務機關違法失當對待或權益受損,將缺少一項重要憲政監督及保障機制,顯非人民之福。
監察院披露,因監察委員未能就任,每月有上千件人民陳情案件及各機關移送之重大案件無法及時處理,已完成調查案件之後續追蹤改善工作亦將中斷;就社會關注之採購弊案、食安、兒少保護、公務職場霸凌等案件,監察院亦無法行使憲政職權,保護人民。
有關陽光法令執行業務,監察院表示,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案,攸關政治公平、公職廉潔與不當利益輸送之防止。因監察委員出缺,廉政委員會無法組成及召開,致審議處分、罰鍰確定案件公告等程序停滯,缺乏有效裁罰機制,嚴重削弱廉能政治的監督及制度公平性,影響人民對清廉政府的期待。
另,有關國家人權委員會,監察院說明,其作為獨立人權保障與促進機構,依據聯合國「巴黎原則」成立,肩負防制系統性人權侵害及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等職責。人權委員未能就任,相關調查、系統性訪查及國際人權公約監督等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難以完全落實國家報告監督義務,對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監察院強調,監察職權、陽光四法執行與人權促進保障業務,是憲法及法律所建構之人民權益保障機制。職權無法行使期間,最直接受到影響者是有陳情、檢舉或權益受損且亟待救濟之人民。
監察院重申,就陽光法案相關案件,均秉持行政中立,依循相關作業要點規定,本於職權釐明相關事實,進行查調先行程序。有關「全院打一人」、「追殺政敵工具」之指控,純屬無的放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是對嚴守中立、勤懇戮力之基層公務人員的莫大汙衊,在此嚴正抗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