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童安親班鉛筆刺同學!害臉縫2針遭求償50萬 法官揭真相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間補習班去年發生國小學童持鉛筆互傷事件!9歲男童「小安(化名)」指控同班男童「小柏(化名)」持鉛筆刺傷其左臉及大腿,導致臉部縫合2針、留下傷痕,向法院提告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5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雙方在衝突中均有動手,且小安先多次踢踹、持鉛筆戳刺對方,雙方都有過失,判小柏與父母須連帶賠償6544元,可上訴。
為搶桌面空間爆衝突
判決指出,2025年2月21日下午,兩名就讀國小4年級、年約9歲的男童,在高雄某補習班內因座位桌面空間及放置物品發生爭執。監視器畫面顯示,小柏先以鉛筆在小安的課本及衣物上畫記,小安則多次以腳踢踹小柏,之後雙方互持鉛筆朝對方揮刺,衝突逐漸升高。
法院勘驗監視器後認定,小安曾5度踢踹小柏,甚至持鉛筆朝小柏右前臂戳刺,導致小柏右膝瘀挫傷及前臂穿刺傷;小柏之後則持鉛筆朝小安左大腿戳刺,造成大腿挫傷。
至於小安左臉頰擦傷及撕裂傷部分,法官認為,當時雙方拉扯、壓制對方手部,導致連桌椅傾斜,小柏因重心不穩往前傾,手中鉛筆才由上往下劃傷小安臉部,並非刻意朝臉部攻擊,也難認有故意傷害臉部或殺傷意圖。
雙方都有過失 小柏「正當防衛」抗辯未被採信
小安主張,自己臉部縫合2針後留下傷疤,造成心理壓力與自卑感,甚至可能影響未來人際、職涯與婚姻,因此向小柏及其父母求償醫療費2361元及精神慰撫金49萬7639元,共計50萬元。
不過法院認為,小安臉部傷勢雖需治療,但考量傷勢程度、休養時間、雙方年齡及家庭經濟狀況後,認定精神慰撫金以2萬元為適當,加計醫療費後,損害金額為2萬2361元。
法官指出,整起衝突雖由小柏先以鉛筆畫記課本及衣物引發,但小安後續以較高強度踢踹及持鉛筆戳刺行為,對衝突升高影響較大,因此認定小柏應負4成責任、小安負6成責任。
法院另認定,小柏在衝突中同樣受傷,也可向小安請求精神慰撫金4000元。經雙方過失比例計算及抵銷後,小柏與父母仍須連帶賠償小安6544元。
對於小柏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法院則未採信。法官指出,當時補習班老師就在教室內,小柏可尋求老師協助,且小安後續並無持續立即性攻擊,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