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中港店氣爆過9個月 監院調查報告出爐:中市府缺警覺、敏感度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年2月發生氣爆,釀致5死38傷,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所提調查報告,指台中市政府竟毫無察覺該公司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僅能消極被動等待業者自發提出申請,未督促業者落實建築法、消防法維護公共安全之意旨,要求台中市府檢討改進。
新光三越中港店12樓美食街於2025年2月13日上午11時33分發生氣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及38人輕重傷之重大災害,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1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麗珍、張菊芳所提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因室內裝修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管線斷裂洩漏,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而引發氣爆。報告提及,新光三越中港店早於2025年1月起於店內、網路周知,該樓層即將改裝,卻未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且未依消防法規定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顯然無視法令規範,台中市政府竟毫無察覺,明顯欠缺主管業務的警覺性及專業敏感度,僅能消極被動等待業者自發提出申請,致未能督促業者落實建築法及消防法揭示維護公共安全之意旨,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發現,新光三越中港店早於2025年2月4日向欣中天然氣公司申請天然氣(瓦斯)管線異動、同年月10日拆表後即於13日發生氣爆,中港店於災前規避法令規範,未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監委指出,公用天然氣事業係依「供氣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經濟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登記、許可及監督管理,監委要求經濟部督促公用天然氣事業強化用戶落實管線維護、偵漏及緊急遮斷設備之管理,並偕同內政部研謀建立天然氣管線異動與施工行為間之橫向聯繫機制,以利各權責機關依法列管並監督管理,確保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