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拍片 拆洋芋片、飲料試吃放回貨架
判決指出,戴男為提高社群帳號流量,於2023年11月深夜前往家樂福德安店,與賴姓攝影師合作拍攝影片,當場拆封洋芋片、飲料等商品食用後,再將商品放回貨架,並對鏡頭表示「不買了走了」。
事後雖戴男將商品結帳帶走,但影片刻意刪除結帳畫面,營造可隨意試吃的不實情境,並上傳至IG及抖音,引發消費者對賣場食安疑慮。
隔月再到全聯拍片「希望大家學起來」
隔年1月,2人又以相同手法前往全聯大坑店拍攝影片,甚至公開表示「希望大家學起來」,進一步擴散錯誤示範。兩家業者認為商譽受損提告,檢方依妨害信用等罪起訴戴男和賴姓攝影師。
台中地院審理時,考量2人坦承犯行並與業者達成和解,各判處戴男6月徒刑、賴男4月徒刑,均宣告緩刑2年,須連帶賠償兩家公司各20萬元。
但檢察官認為一審判太輕,提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發現戴男另涉網拍詐騙案,曾以中國製廉價耳機冒充蘋果品牌商品販售給粉絲,2024年被依詐欺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
二審認為惡性不低 加重判刑撤銷緩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戴男與賴男利用網路傳播快速、影響範圍廣的特性,散布不實內容,導致消費者對賣場食品安全產生疑慮,甚至引發不必要的消費恐慌,對企業信用與市場秩序造成實質影響,主觀惡性不低,原審量刑確有過輕之虞。
法官審酌2人犯後態度、和解情形與賠償進度後,改判戴男8月徒刑、賴男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其中戴男因另案遭判刑,不符緩刑條件,撤銷緩刑宣告;賴男則維持緩刑2年,並須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