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現在還記得,當年有一位女子在我的鏡頭前痛哭。她自己逃過一劫,兒子卻被陳瑞欽害死。她一邊哭,一邊責怪自己沒有保護好孩子。那個畫面,我到現在都還記得。」
劉芯彤在臉書提到,看到河口湖命案又出現保險疑點,腦中馬上就想到陳瑞欽案。當年她曾採訪一名逃過一劫的女子,當時對方痛哭不已,自責沒有保護好孩子,讓孩子慘遭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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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疑點勾起舊案
劉芯彤認為,兩個案子不能直接畫上等號,河口湖案也還沒查完。不能因為出現保險疑點,就先認定誰是主謀。但她以前採訪過陳瑞欽案,所以看到保單、理賠和命案同時出現在新聞裡,還是會想起當年那個鏡頭前的女子,也會想起她哭著責怪自己的樣子。
她遺憾地表示,保險本來是希望家人多一份保障。可是如果有人把保單當成算計,甚至拿它當成傷害親人的理由,真的讓人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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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欽詐保人魔 狠殺妻小
劉芯彤提到的陳瑞欽是台灣知名詐保殺人犯,在13年內殺害兩任妻子、三名親生或養子,死因包括遭吊扇重砸身亡、車禍、頭部受傷不治等意外,從1985年至1998年領取保險金達1925萬元。數家保險公司懷疑內情不單純,但卻苦無證據,直到2003年再度發生命案,死者掌心發現1組陳瑞欽的電話號碼,才循線逮捕。
2013年,時任法務部部長的曾勇夫簽署陳瑞欽死刑的執行令,2013年4月19日將他槍決伏法。臨死前,陳瑞欽還向執行檢察官抱怨「心有不甘」,他生前雖簽下器捐同意書,但沒有一間醫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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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詐保真能領保險金?
殺人詐保真的能領到保險金嗎?律師王至德在「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指出,其實《保險法》早就想到有人可能為了保險金傷害被保險人,所以特別設有防止這種事情發生的規定。
例如《保險法》第121條規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就會喪失受益權;如果是要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至於傷害保險,保險法第134條也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就沒有請求保險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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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可撤銷同意
王至德強調,這不代表所有保單都一定完全不理賠。如果只是受益人故意殺人,其他無辜受益人的權利仍可能受到保障。在特定情況下,保險金也可能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至於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人,如果符合民法第1145條的規定,還可能喪失繼承權。換句話說,法律並不會讓一個人因為自己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就能合法取得原本企圖詐領的保險金。
王至德提醒,如果有人要幫買保險一定要小心再小心,而且保險法其實給了被保險人相當大的權利,如果是別人替你訂立死亡保險契約,原則上必須經過本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否則契約無效。就算當初同意了,也可事後反悔,隨時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與保險公司,撤銷自己的同意,所以如果發現有人意圖不軌,請立即、馬上處理,不要猶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