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開庭時,公訴檢察官主張一審判刑10年太輕,因為邱軍肇事後有滅證、串證行為,而且他聲稱願賠償求和解,但他的演藝事業因為此案受到重創,實際上沒有履行和解條件的能力。
邱軍透過律師表示,他母親已向親友籌措到200萬元,雖然死者家屬已提出民事求償訴訟,但邱軍願意在高院宣判之前,先支付死者母親及前妻各100萬元。邱軍則說:「我對不起被害人和家屬。」請求法官輕判。
全案今辯論終結,高院定於11月25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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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軍先前有酒駕紀錄 緩起訴6年後再犯撞死人
一審判決指出,邱軍曾經於2018年10月15日酒駕被查獲,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屏東地檢署偵辦後給予緩起訴。
但邱軍並未記取教訓,2024年12月27日凌晨0時到4時之間,他在基隆市一間餐酒館飲用生啤酒及小米酒後,於凌晨4時5分開車上路,要去基隆七堵區長安街的女友住處休息,4時16分,邱軍開到信一路133號前,疏未注意2名在排班的計程車司機站在道路右側第2車道上,沒有減速直接撞上2人。
路人敲車窗大喊「你撞到人」 邱軍闖紅燈逃逸
邱軍肇事後,先將車輛稍微往前停靠路邊數秒,未下車查看,隨即開到前方路口停等紅燈,目睹車禍過程的民眾追上邱軍的車,敲擊副駕駛座車窗大聲呼喊:「你撞到人了。」但邱軍明知駕車撞到人,竟因擔心酒後駕車遭揭露的後果,沒報警也沒叫救護車,更沒下車查看或留在現場,逕自駕車闖越紅燈駛離。
被撞的陳姓男子右側肩膀及右側小腿、膝部擦挫傷,提告過失傷害後撤回告訴,檢察官不起訴邱軍。另名被撞的李姓男子因頭部受創嚴重,經醫院緊急手術,仍因腦損傷併發支氣管膿瘍及肺炎,於2025年1月3日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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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軍一度不認罪還滅證、串供
此案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合議庭認為邱軍肇事當下,僅考量自己工作、名聲、及可能面臨的鉅額求償,明知肇事撞傷人,仍加速闖紅燈逃逸,一切都是出於他自己的選擇,且邱軍只考量到自己,沒有想到被害人受傷狀況及逃逸後可能導致被害人求償無門,犯罪情節不值得同情,不應「法外開恩」減刑。
一審審酌邱軍犯後一度否認犯行,甚且將車子送往保養廠修理復原,有企圖滅證,他甚至與友人、家人串證,直至罪證確鑿被收押時,才坦承認罪,犯後態度不算良好,且邱軍2018年曾經酒駕,當時無人傷亡,但他卻未記取教訓,再度酒駕上路,造成人命傷亡。
一審允賠死者家屬350萬遭拒
一審合議庭考量邱軍坦承認罪,並非始終矢口狡辯,已見悔意,且本案傷者與死者當時站在慢車道上聊天,2人對車禍發生也有過失。另外,邱軍已與傷者和解成立,傷者已撤回過失傷害告訴,邱軍也有意賠償死者家屬,願意一次給付350萬元,其餘款項分期,但死者家屬不接受,和解破局而尚未賠償。
合議庭認為邱軍非毫無懺悔賠償之心,考量他27歲,仍有復歸社會可能性,因此一審今年4月間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肇事致死傷逃逸罪,分別判刑8年、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