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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批法庭直播是為「示範帶」解套 他反酸:講出不識字的話,讓人遺憾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動法庭直播,昨攜手國民黨團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法,引來法界譁然,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推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是在自己公布偵訊「示範帶」行為解套,黃國昌則反批蔡身為律師,為了政治抹黑連不識字的話也講得出來,讓人遺憾。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法,未來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而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所為之錄音、錄影,不予公開播送,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得於審酌審判程序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公開播送。
蔡易餘昨發文質疑黃國昌修法有貓膩,被小草、蔥粉出征,認為法律不溯及既往,蔡發文指出,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罪刑法定主義的例外,就是修法「有利」於犯罪行為人,且實體從舊,程序從新,打臉小草、蔥粉。
對於蔡易餘的批評,黃國昌今早受訪稱,這根本是兩碼子的事,《法院組織法》90條之4是不予許法庭影帶被散播,那是在沒法庭直播的情況,「當法庭可直播,影帶當然可以散播」,跟條文衝突要予以協調;酸指,認真看過法條的人不至於講出跟蔡易餘委員的話,一個律師為了要政治抹黑,連似乎不識字的話也講得出來,滿讓人遺憾。
修法通過後,引發司法界極大反彈,黃國昌說,司法院應該針對立法人的授權,好好制定法庭直播相關辦法,他要民間司改團體好好回去複習,當年提倡司法改革講過的話,才不會讓人覺得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