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乖乖繳!他65歲過世國民年金、喪葬給付「沒得領」 勞保局曝原因
【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一名男子投保國民年金(國保)多年,卻在剛滿65歲時不幸過世,家屬事後前往申請老年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等3筆款項時遭拒,引起網路討論。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與衛生福利部回應,社會保險具風險分攤本質,並揭示「生前是否有提出申請」為能否領到老年年金的決定性關鍵。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表示,任何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均以「生前提出申請」為有效要件。為了保障保戶權益,勞保局在被保險人屆滿65歲前1個月,皆會主動寄發「老年年金請領通知」。
烏惟揚舉例說明,若被保險人生日為5月1日,其在4月份便會收到通知。只要被保險人在過世前已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即便在後續行政核定過程中不幸往生,勞保局在核對戶籍資料後,家屬仍可代為領取已產生之老年年金,至少可領取1個月。反之,若生前未提出申請,權益則無法保留。
為何喪葬、遺屬年金也落空? 衛福部曝原因
針對外界質疑3筆給付皆落空一事,中央社報導,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解釋,國民年金屬於社會保險,其核心精神在於風險分攤。
喪葬給付與多數社會保險相同,必須在「投保期間」死亡方能請領。被保險人一旦年滿65歲,即不具備國保投保人資格。
至於遺屬年金旨在照顧家庭中的「弱勢家屬」,並有法定順位與資格限制。但若沒有符合資格的弱勢遺屬,則無法領取。
若不滿結果可提爭審
張鈺旋補充,若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結果有所疑義或不滿,現行體制內設有「爭審」等行政救濟途徑。案件可提報至爭審委員會,由法學等各領域專家針對個案實質狀況進行討論,審視是否有法律解釋與融通的空間。
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屬於強制性保險,2個月繳納1次,但針對未繳費者,法律並無處罰本人的規定,亦不會計收滯納金,最長可補繳10年積費。
勞保局最新統計,今年2月國保應納保人數是285萬9984人,到5月8日累計保費收繳率是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