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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原廠漲價!業者要求補差額 消保官示警:消費者可拒絕

矽谷palo alto街道蘋果店。示意圖。葉志明攝 zoomin
矽谷palo alto街道蘋果店。示意圖。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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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不少民眾會於網路購物平台及實體門市預訂Apple系列產品,台北市法務局今(29)日指出,近期接獲多起消費者申訴遭業者以「原廠漲價」、「系統標價錯誤」或「未確認訂單」等理由,片面取消訂單或強勢要求補繳差額,經北市府統計,迄至29日下午已受理相關消費爭議案件達37件,並提醒消費者,應完整保留訂購單、發票,以及與業者溝通對話等,並得拒絕不合理要求。

法務局指出,台灣蘋果官網於25日調整多項產品售價,受影響商品多為高單價規格商品。北市府統計至29日14時為止,申訴案件已達37件;其態樣包括業者以「標價錯誤」、「無庫存」或「無法調度」等為由取消交易,或「要求補足價差」作為交貨條件。

法務局說明,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規定,針對民眾於「實體門市」完成交易買賣契約,業者無權要求消費者補差價始同意出貨,業者尚未給付商品是債務履行問題,原廠價格調整屬於業者商業經營風險,業者有義務依原已議定之價格交付商品,不得轉嫁予消費者。

若業者因漲價而拒絕出貨或強迫變更交易條件,均構成債務不履行,消費者可依《民法》主張強制履約或請求損害賠償;若民眾於「網購平台」訂購,其契約成立與否須視會員條款、系統機制等情況依個案認定。若平台系統已發送「訂單完成」或其他類此文字之通知,且價格非屬明顯顯失公平之誤植,契約即告成立。業者不得僅憑「備貨問題」等理由,單方面否認契約效力或解除合約。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網購或門市交易時,應完整保留訂購單、發票、刷卡紀錄、訂單確認截圖,以及與業者之溝通對話(含郵件、Line 訊息等);並得拒絕不合理要求。若遇業者要求補差價,可拒絕並要求業者依照原始契約內容履約,切勿輕易簽署放棄權益之同意書。若業者仍堅持片面毀約,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申訴,或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

消保官呼籲,電子商務平台與實體通路應落實誠信經營,確保交易流程透明適法,切勿透過片面解釋契約來規避責任,以免損害企業商譽並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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