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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衛生所780支瘦瘦針流向不明!所長認了:成本價賣親友 遭開罰送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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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台南報導】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所長被爆以衛生所名義採購780支俗稱「瘦瘦針」的處方藥品,現場庫存僅剩5支,且無法提出相應醫師處方箋。所長吳政達宣稱,是以成本價提供給親友,強調沒有牟利,也未使用衛生所經費。不過台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已依《藥事法》開罰新台幣10萬元,另涉《醫師法》違規及疑有圖利情事,已移送懲戒、考績審議,並請廉政署調查。

台南新化區衛生所採購780支瘦瘦針,卻無法提出相對應醫師處方箋,衛生局已開罰10萬元。民眾提供 zoomin
台南新化區衛生所採購780支瘦瘦針,卻無法提出相對應醫師處方箋,衛生局已開罰10萬元。民眾提供
本文大綱

主動查核揪異常 780支庫存只剩5支

衛生局表示,本案並非接獲檢舉才調查,而是基於藥品安全管理及風險監測,主動針對轄內醫療機構及衛生所辦理藥品流向及使用情形查核。今年5月及6月,衛生局二度前往新化區衛生所,查核瘦瘦針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情形。

衛生局指出,經查,新化區衛生所自去年7月起,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採購相關藥品共780支,現場清點庫存僅餘5支,且無法提出相對應醫師處方箋,相關藥品流向及使用情形涉違反《藥事法》第50條規定,已依同法第92條裁處10萬元罰鍰。

新化區衛生所所長吳政達受訪表示,瘦瘦針主要是親友需求,以成本價提供,沒有牟利,也未使用衛生所經費。民眾提供 zoomin
新化區衛生所所長吳政達受訪表示,瘦瘦針主要是親友需求,以成本價提供,沒有牟利,也未使用衛生所經費。民眾提供

無處方箋難交代 衛生局依藥事法開罰10萬

衛生局表示,除《藥事法》違規已裁處外,另就醫師執行業務及病歷製作等情形,涉違反《醫師法》第12條規定,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人員也將依規定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及考績會懲處審議。

衛生局指出,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查認,本案疑涉及違反法令而使自己或他人獲利,已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

衛生所長稱親友需求 強調成本價、未用公款

新化區衛生所所長吳政達受訪表示,相關藥品主要是親朋好友及衛生局所同事情需求,以成本價提供,沒有牟利,也沒有使用衛生所經費,後續會配合調查,對造成困擾表達歉意。

新化衛生所藥師也表示,藥品來源是向總公司叫貨,貨款由醫師個人支付,未使用公部門經費;因藥品只能出貨給藥局或診所,才透過衛生所名義訂購,後續會配合調查使用者及流向。

新化衛生所藥師表示,瘦瘦針來源是向總公司叫貨,貨款由醫師個人支付,後續配合衛生局調查。民眾提供 zoomin
新化衛生所藥師表示,瘦瘦針來源是向總公司叫貨,貨款由醫師個人支付,後續配合衛生局調查。民眾提供

衛生局示警 瘦瘦針屬處方藥勿私下團購

衛生局強調,公立衛生所藥品採購、保管及使用,均應依藥事法規及機關內部管理規範辦理,並落實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完整紀錄,確保藥品流向可追溯及民眾用藥安全,查獲異常均依法處理,不因涉及內部人員而有所不同。

衛生局說,瘦瘦針等藥品屬醫師處方用藥,民眾切勿透過不明管道購買或私下團購,使用前務必經專業醫師診察及健康評估,並依醫囑使用,以免危害健康。

🔗 延伸閱讀《台南衛生所長偷賣780支瘦瘦針「稽查剩5支」! 食藥署:775支無處方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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