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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再欽涉詐貸可拆電子腳鐶挨轟「黨證無敵」!檢抗告失敗 台南高分院駁回理由曝光

郭再欽涉土地詐貸案遭起訴,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但撤銷科技設備監控,檢方抗告遭駁回。資料照片 zoomin
郭再欽涉土地詐貸案遭起訴,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但撤銷科技設備監控,檢方抗告遭駁回。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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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台南報導】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涉土地詐貸案,台南地院日前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撤銷科技設備監控;台南地檢署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裁定駁回,認為原裁定未違比例原則,全案不得再抗告。

本文大綱

核貸經專業評估 法院認未證明損害

台南高分院表示,被告起訴後,是否有必要維持強制處分,屬法院職權,法院可依訴訟進行程度及相關情形認定;檢察官雖可提出證據資料促使法院注意,但法院裁量若未違反比例原則、無濫用權限,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

裁定指出,本案2家銀行核貸金額,均經銀行人員專業徵信、評估,且低於房地實際成交金額;銀行核貸也會審酌貸款人資力、債信及抵押物價值等因素。2家銀行均取得足額抵押擔保,自2020年至今也未向共同被告催討債務或提出民、刑事訴訟,檢方尚未明確證明銀行受有無法清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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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重判8年6月 法院:不能加諸本案

台南高分院表示,起訴書認定郭再欽與共同被告共同超貸金額為新台幣275萬元,對照房地實際成交價及銀行貸款金額,似非鉅額超貸。檢方抗告稱郭面臨長期自由刑及鉅額犯罪所得沒收,與本案起訴事實及法條有所落差。

裁定也提到,郭再欽另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遭台南地院判處應執行8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6516萬3286元,但那是另案,不應將前案因素加諸本案。本案犯罪情節明顯輕於前案,若前案檢方未命科技設備監控,本案卻要求監控,顯與比例原則有違。

全案不得再抗告 免科技設備監控確定

台南高分院認為,郭再欽有固定住所,台南地院已命他自9月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足以擔保後續審理程序進行,撤銷科技設備監控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檢方抗告確定。合議庭由審判長吳錦佳、法官吳書嫺、吳勇輝組成。

王鴻薇曾轟「黨證無敵」

郭再欽免科技設備監控裁定日前引發政治攻防,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在9日在臉書發文質疑質疑,同樣涉及司法案件,其他被告仍須配戴電子手環,郭再欽卻可免除監控,「民進黨再次完美示範民進黨證是多麼萬能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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