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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擁多重人格!解離成6歲女童會議室遭性侵 男同事逆轉無罪原因曝

證券公司OL有多重人格,有時會退化為6歲女孩。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證券公司OL有多重人格,有時會退化為6歲女孩。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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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女子小茵(化名)原在科技公司工作,跳槽當證券營業員後,招攬前公司同事邱男成為她的客戶,但小茵2018年控告邱男性侵,指稱邱男知道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侯群」精神疾病,行為舉止有時會從成年人退化、解離成6歲幼兒狀態,有多重人格,竟趁她病發不知抗拒,在科技公司會議室內對她「性治療」。此案一審先前依乘機性交罪判邱男4年6月徒刑,後續歷審改判無罪或維持4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更四審今改判邱男無罪,理由是無法證明小茵在案發時解離為小女孩。由於全案審理超過6年且有2次以上無罪判決,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不能再上訴,邱男無罪確定。

本文大綱

邱男被控在會議室乘機性交

檢方起訴指稱,邱男與小茵先前為同事關係,小茵2011年跳槽證券公司任職,招攬邱男成為證券客戶,兩人時常以通訊軟體聊天,且以兄妹互稱,聊天過程中,邱男得知小茵患有PTSD(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創傷後壓力症侯群)精神疾病,有時會從成年人退化成幼兒狀態,竟於2013年6月間邀請小茵在台北101大樓見面吃午餐後,利用她罹患精神疾病而不能抗拒,於同日晚間在某公司會議室內與小茵性交,涉犯乘機性交罪、對精神障礙之人強制性交罪。

高等法院更四審依據小茵的證詞、2人之間的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等證據,認定邱男確實於會議室與小茵性交1次,雖然小茵指控邱男除了在會議室侵犯她,先前還曾對她「性治療」,但合議庭勘驗2人整體對話內容,小茵是以「主人格」成年人為表達主體,並非退化為6歲幼兒狀態,且未見有關「性治療」對話或討論。

改判無罪確定理由

此外,本案審理時曾進行司法精神醫學鑑定,依據鑑定報告,小茵在「次人格」狀態下,仍可以針對問題回答,對事情經過也能夠完整敘述,對外能表現出良好記憶與表達能力,在描述性侵害事件時,主人格與次人格狀態所描述的内容基本是一樣,並沒有一般解離性人格患者常見的記憶空白現象,也就是說,小茵在精神症狀發作時,應無斷片等無法抗拒現象。

更四審認為,相關事證無法認定小茵於案發當時處於人格解離並退化為幼兒狀態,也難以認定邱男與小茵性交時知道她處於解離狀態,或利用她的精神疾病乘機或強制性交,因此更四審今改判邱男無罪確定。

本案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是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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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重人格 # 解離症 # 性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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