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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欠賭債數十億!賣京華城土地套利75億求刑26年 前經濟部長、國策顧問全起訴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照。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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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今年3月一審依行賄等罪判刑10年,他另因澳門豪賭積欠數十億賭債等壓力,涉犯京華城土地非常規交易案,台北地檢署偵辦今天偵查終結,將沈慶京、經濟部前部長陳瑞隆、前國策顧問朱雲鵬、沈慶京長子沈輝庭等13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均具體求刑,其中最重的是沈慶京,他被起訴3項犯行,北檢合計求刑26年,並聲請法院沒收全案犯罪所得31億9161萬元。

📌 本文摘要重點

(AI 摘要說明)
1 沈慶京為解決澳門賭債、償還京華城聯貸債務,主導京華城土地非常規交易,溢價賣出,致買主中石化受損75億元,遭檢方求刑26年。
2 沈慶京涉嫌透過虛假債務掩蓋澳門賭債,並非法挪用鼎越公司5億元分潤,檢方聲請沒收31.9億元犯罪所得。
3 本案共起訴13人,包含前部長陳瑞隆及前國策顧問朱雲鵬等高層,均涉入土地非法交易與分潤弊案。

京華城百貨虧損 積欠銀行百億

起訴指出,京華城公司於2001年10月間在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開設京華城Living Mall,也就是京華城百貨,成為當時全球最大的球體百貨商城,但京華城百貨開幕後第2年起營業額急遽驟減,經營者京華城公司連年虧損,又因京華城公司籌設京華城百貨期間,曾向凱基銀行等18間金融機構辦理120億元聯貸案,並以京華城百貨的地上球體建物及土地(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3小段156地號)土地為擔保,截至2018年3月18日聯貸案本金還款期限屆期前,京華城公司未能依約清償剩餘貸款本金共計98.5億元,面臨龐大償債壓力。

京華城百貨紅極一時。取自臉書@京華城 zoomin
京華城百貨紅極一時。取自臉書@京華城

沈慶京澳門豪賭 積欠數十億賭債

此外,沈慶京平時經常去海外賭場豪賭,因此積欠鉅額賭債,他於2014年間以威京集團旗下的泛宇等15家公司名義,透過澳門人朱少芬與英屬維京群島商銳亮環球有限公司(Sharp Ray Global Limited)捏造投資借款名義,共同簽署沈慶京向銳亮借款港幣15億元的虛假契約,以形式上看似正常的借款債務,包裝實質為賭債本質的債務,為將來挪用威京集團旗下公司資產償還私人鉅額賭債,預作鋪排。

後來經過訴訟和解,沈慶京積欠的海外賭債減至新台幣32億1424萬餘元,到了2019年6月,沈慶京賭債加上威京集團旗下公司總負債,共達181.8億元,還不包含京華城公司聯貸案債務,不論是沈慶京於海外積欠的私人鉅額賭債、威京集團所積欠債務,或京華城公司對凱基銀行聯貸案未償債務,償債壓力排山倒海而來,對於沈慶京而言,當時已面臨壓力臨界點。

溢價標售京華城土地 中石化受損75億

京華城公司為償還聯貸銀行團的債務,於2018年3月委託戴德梁行公司辦理京華城土地公開標售,但土地歷經3次招標,底價分別為380億、380億、360億,均因無人投標而流標,京華城公司決議舉辦第4次招標,並於2019年8月28日透過媒體發布公告招標資訊,底價為342億元。

在京華城公司前3次招標過程中,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公司並無參與投標意願,僅計劃等京華城土地脫標後,以京華城股東身分,參與分配土地出售價金或領取特別股股息,不料土地到了2019年6月間已歷經多次流標,於是凱基銀行要求京華城公司盡速提出具體可行的資產處分計畫,京華城公司於同年7月5日函覆凱基銀行,表示正計劃與中石化公司或其他國內外土地開發商研擬共同合作開發土地。

後來中石化公司接洽興富發等多家公司,欲尋求「股權投資模式」,也就是中石化公司僅部份出資、受分配開發利潤,至於執行投標、開發等事宜均由合作方全權負責,但均遭婉拒,為即刻解決沈慶京與威京集團債務,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與沈慶京共同謀議,由中石化公司出面,獨資參與第4次投標,收購京華城土地。

當時京華城土地實際行情約300多億元,沈慶京獨斷決定招標底價改為380億元,導致得標的中石化公司因溢價遭受損害達75億2481萬元,包括交易溢價72億元、因沒貸款硬要投標,導致資金鏈斷裂所付賠償費3億2481萬元。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先前到北院出庭。資料照。梁建裕攝 zoomin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先前到北院出庭。資料照。梁建裕攝

沈慶京涉洗錢29億

沈慶京等人另涉嫌將上述非常規交易的犯罪所得29億4161萬餘元,透過空殼公司、銳亮台灣分公司藏匿、洗錢。

非法分潤5億 沈慶京涉吞2.5億

此外,沈慶京等人使威京集團旗下鼎越公司,提前預付增額容積分潤5億元給京華城公司,造成鼎越與中石化2公司遭受損害5億4309萬餘元,其中有2.5億元流入沈慶京所掌控的威京集團關聯公司帳戶與沈慶京私人帳戶,供他私人花用。

13名被告背景及求刑

台北地檢署整理出本案13名被告的背景及求刑意見如下:

1.沈慶京:

於本案全部非常規交易期間(2019年至2022年),擔任中石化公司「最高顧問」並支領顧問年薪700餘萬元至900餘萬元,並擔任中石化公司百分之百控制的從屬公司、鼎越公司董事長、執行長並支領月薪64萬餘元,又擔任京華城公司「最高顧問」並支領月薪10萬元。沈慶京同時對中石化公司、鼎越公司與京華城公司具有實質掌控權,為本案全部非常規交易主導者。

北檢對沈慶京涉及土地非法交易罪嫌,求刑12年,併科4億元罰金;洗錢罪嫌求刑5 年,併科500萬元罰金;非法5億分潤部分,求刑9年,併科2億元罰金。3罪嫌求刑刑度共計26年(並非求處之應執行刑刑度)。

2.陳瑞隆:

經濟部前部長,自2012年起出任中石化公司獨立董事,2015年支領年薪240萬元、2018年支領341萬元、2019年支領360萬元,自2020年1月31日起,出任中石化公司法人董事並兼董事長,綜理中石化公司一切業務運營至今。

北檢對陳瑞隆涉及土地非常規交易部分,求刑7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非法5億分潤部分,求刑5年,併科1000 萬元罰金。

3.朱雲鵬: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國策顧問,於2019年本案土地非法交易進行期間,擔任中石化公司獨立董事,自2017至2018年均支領年薪240萬元、2019年領330萬、2020年領360萬元。

北檢對朱雲鵬涉及土地非法交易部分,求刑7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

東吳大學商學院教授朱雲鵬。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東吳大學商學院教授朱雲鵬。資料照。林林攝

4.朱亞虎:

2014年間擔任威京集團主席辦公室主任,2019年9月18日出任鼎越公司董事長,於本案非常規交易期間,均為鼎越公司董事長,現已退休。

北檢對朱亞虎涉及土地非法交易部分,求刑5年;非法5億分潤部分,求刑4年。

5.沈輝庭:

沈慶京長子,於2022年6月6日起擔任鼎越公司董事,後來也擔任中石化公司董事長特助,於2024年擔任中石化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長至今,於2022年非法分潤5億元期間,為鼎越公司董事。

北檢對沈輝庭涉及非法5 億分潤部分,求刑4年。

6.葉紫光:

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於2019年9月受中石化公司委託,針對本案非法交易土地進行估價,並出具估價報告。

北檢對葉紫光涉及土地非法交易部分,求刑3年6月。

7.林克銘:

林克銘於2019年本案土地非法交易進行期間,擔任中石化公司董事長兼鼎越公司董事(已退休)。

北檢對林克銘涉及土地非法交易部分,求刑7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

8.余建松

2019年至2022年擔任中石化公司總經理兼鼎越公司董事(已退休)。

北檢對余建松涉及土地非法交易部分,求刑5年;非法5億分潤部分,求刑4年。

9.陳穎俊

於本案非常規交易期間(2019年至2022年) ,擔任中石化公司財務副總

兼鼎越公司監察人(現擔任總經理)。

北檢對陳穎俊涉及土地非法交易部分,求刑5年;非法5億分潤部分,求刑4年。

10.劉雲志

於2019年本案土地非法交易進行之際,擔任中石化公司土地開發部副總(已卸任)。

北檢對劉雲志涉及土地非法交易部分,求刑5年。

11.陳俊源

於2019年本案土地非法交易進行之際,擔任中石化公司董事長室法務(已離

職)。

北檢對陳俊源涉及土地非法交易部分,求刑4年。

12.張嘉文

於2022年本案非法分潤5億元期間,擔任鼎越公司執行副總(已離職)。

北檢對張嘉文涉及非法5億分潤部分,求刑4年。

13.張志澄

於本案非常規交易期間(2019年至2011年),擔任威京集團總部財務經理(已離職)。

北檢對張志澄涉及土地非法交易部分,求刑4年;洗錢部分求刑2年,併科100萬元罰金;非法5億分潤部分,求刑4年。

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讀者提供 zoomin
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讀者提供

聲請沒收31億犯罪所得

至於本案犯罪所得查扣與聲請沒收,北檢指出,沈慶京、張志澄與朱少芬共同將犯罪所得分層輾轉存放至銳亮台灣分公司設於聯邦銀行帳戶,合計27億9221萬餘元,檢方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獲准。

另外,土地非常規交易的犯罪所得29億4161萬餘元,及沈慶京違法分潤,以威京集團關聯公司所獲取的犯罪所得2億5000萬元,共計31億9161萬元,均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本案共犯、澳門居民朱少芬已遭北檢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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