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為擴大協助受災民眾及商家加速災後復原,本次「0822豪雨淹水慰助」將比照前次「米克拉颱風淹水慰助金專案」辦理,除住屋淹水慰助外,並將家電財損及具營業事實之商家納入慰助範圍,提供受災民眾及商家更完善的實質協助。
經濟部表示,本次中央加發慰助措施標準如下:1、住屋淹水達3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者:如經地方政府認定有家電財損,每戶加發家電財損慰助金1萬元。
經濟部表示將全力加速災區復原
2、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淹水慰助金2萬元;如同時經認定有家電財損,再加發1萬元,最高每戶可領取3萬元;3、具營業事實之商家(含生產製造業):比照上述住屋淹水慰助標準辦理。
經濟部指出,針對家電財損、商家營業事實及其他未盡事項,將由地方政府依「從寬原則」辦理認定,以利受災民眾及商家儘速獲得協助。
經濟部已依行政院指示,積極掌握各地淹水戶數及慰助需求,並請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受災戶勘查、造冊及認定作業。中央將依地方政府實際勘定結果核實提供所需慰助經費,協助地方儘速完成慰助金發放,讓受災民眾及商家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實質協助。
經濟部表示,災後復原是與時間賽跑,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從受災情形掌握、勘查認定到慰助金發放,加速各項行政作業,並秉持「從優、從速」原則,讓中央的協助儘快到位,協助受災民眾恢復生活、受災商家恢復營運,全力加速災區復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