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恥攝狼誘拍照真性侵!29少女受害「最小僅12歲」 檢求刑25年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29歲吳姓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誘騙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被害少女共29人,年紀最小僅12歲,硬碟中還藏有高達6,817部性影像。檢方日前偵查終結,指吳男共犯54罪,合併求處至少有期徒刑25年。

被告吳姓攝影師為兼職外拍攝影師,自2016年至2024年間,透過各式網路社群軟體、交友軟體或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等方式,結識不同年輕女子,之後提出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不同年輕女子至景區、攝影棚、旅館或其台南住處進行拍攝。
受害人最小僅12歲
吳男至少邀約29名未滿18歲少女進行拍攝,包括12歲1名、13歲6名、14歲1名、15歲6名、16歲4名、17歲11名,拍攝過程中,吳男以言語勸導、說服或金錢引誘,誘使這些少女與其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持相機拍下性行為過程收藏。
可惡的是,有部分少女未受引誘,吳男即以偷拍或挾其成年男子體型上之優勢,受害少女與其同處於陌生空間陷入無助而難以反抗,吳男違反少女意願,進行強制性交並拍攝性影像。合計被害未成年少女達29名,共為54次性交、猥褻行為並同時拍攝性影像。
私藏性影像高達6817部
去年11月4日,警方對吳男住處執行搜索,扣得電腦主機1部、行動硬碟3台、單眼相機1台、記憶卡1張、手機1支。檢警對扣案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後,發現吳男被查扣案硬碟檔案,按照拍攝對象及日期整理共944個資料夾內,其中有多達436個資料夾內有吳男與不同年輕女性性交、猥褻行為影像,影片數量高達6817部。
檢方表示,經人臉辨識、比對後,成功辨識出29名未滿18歲未成年少女真實身分,由檢察官親自進行「被害人減少重複陳述作業」訊問,查明吳男引誘或違反意願使未成年少女被拍攝性影像、與16歲以下女以為性交猥褻、強制性交之犯罪手法,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求刑至少有期徒刑25年
雲林地檢署表示,吳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或猥褻、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罪,依各罪情節輕重,分別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2月至15年不等,並求處合併定應執行刑至少有期徒刑25年。
3「不」防性影像外洩
「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衛生福利部呼籲,對於此類侵犯自己或他人的性影像內容「不下載」、「不保留」、「不散布」,勿以身試法;希望被害人可以主動求助,境內外平台業者知悉性影像內容,要主動下架,一起防制性影像散布,沒有人是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