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6車暗夜集結!飆車前遭警攔阻 17人全被帶回警局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區莊泰路與領航路口,今天凌晨有6輛汽機車集結準備競飆,怠速聲過大遭居民檢舉,警方獲報派員趕抵,趁眾人起飆前就攔阻,帶回17人管束,針對涉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情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對6名駕駛裁罰。
6車準備競飆 警及時攔阻
據了解,新莊警分局今天凌晨3時許接獲民眾檢舉,位於新北市新莊區莊泰路與領航路口,有5輛汽車、1輛機車集結,疑似準備飆車。由於飆車行為危害用路人安全,加上汽機車怠速聲響擾民清夢,警方獲報不敢大意,立即調派線上警方前往攔查。
警盤查17人裁罰6駕駛
警方到場果然發現5輛汽車及1輛機車怠速集結,立即鳴笛示意眾人受檢,疑為主揪的廖姓男子(26歲)向方警宣稱,「只是路過臨停在這」,警方盤查駕駛及乘客,在車內未查獲違禁物品,將現場17人全帶回派出所管束,另6車駕駛返回派出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之規定,裁處最高1萬元以下罰鍰。
警力編組防飆車
新莊警分局指出,為防制危險駕車及深夜噪音擾民情事發生,立即啟動區域聯防機制,由福營、新莊、中平及頭前派出所共同編排警力執行防飆勤務,針對轄內易聚集及重要路段加強巡查、守望及攔查作為。
警呼籲切勿危險駕駛
警方呼籲,危險駕車行為不僅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深夜競速、蛇行及製造高分貝噪音等行為,更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品質與公共安寧。此次勤務透過情資整合分析及區域聯防機制,提前掌握疑似聚集動態,並迅速調度警力到場攔查,有效防止危險駕車及噪音擾民情事發生,充分展現警方主動防制、即時處置之執法效能。
管束是什麼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管束是警察為防止緊急危害而限制人民行動自由的即時強制措施,包括酒醉需救護、意圖輕生、暴行鬥毆,或其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時,警方得予以管束,必要時可上銬,並得檢查其身體與攜帶物品,但管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或人員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