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容積是商機也是危機
他曾在報紙發表「高容積是商機也是危機」的觀點,「經濟上適當的QE,也許可以有一時的榮景,但無節制的QE,將造成物價飛漲,通貨膨脹,遲早釀災惹禍。容積上的QE,也是一樣。」
現在的容積獎勵「只要起造人有錢就可憑空變出容積。」他建議內政部研修都市計畫法第83-1,並公布全台各地增額容積的總數、公益成效,也研究應否設定上限,以免造成惡性容積膨脹。
2006/3/28針對聯勤信義土地天價標售案,陳冲已在報紙專欄建議,容積率移轉性質上是以鄰為壑,將交通、公設、空汙、熱島效應等問題推給容積移入地區,對周遭民眾的衝擊,並未追蹤評估,也構成房地價格的扭曲,應通盤檢討。
容積修法愈修愈退步
台灣容積制度有法定、獎勵、容積移轉等措施,2008年底立法院又新增折繳代金方式。雖說城市發展、都市計畫因地制宜,許多細節應由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訂定,但母法中不但欠缺折繳代金的原則,連折繳代金的法律定義都付之闕如,這些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竟均由施行細則或行政規定代勞處理。
2008年法律修正只簡單增加容積可折繳代金(支付代金換取容積)之文字。代金代辦了啥?民意機關也沒追蹤考核的設計,他指出「此種修法可謂愈修愈退步」,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及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不動產專家常說,容積是公共財,容積較高的地區應有相對較多的公共設施,以免影響生活品質,政府有管控容積的權力,相對就有維護地區容積品質的責任。容積攸關人民權利義務,不僅是起造人的權利,還涉及周遭鄰近居民的權利,可惜長期僅倚賴都市計畫法第等簡略文字與常惹爭議、次級法律基礎的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