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後赴陸任鄉長 接受指示對台刺探
檢方調查,被告費○鋐(原名費○贛)為我國退役空軍上尉,於民國65年退伍後,竟於 110年間擔任中國大陸地區河北省某鄉之鄉長,並開始為大陸地區從事間諜行為。
113年1月間,費男受一名自稱「高金力」的陸方不詳男子指示,以獲取不詳報酬為代價,開始蒐集、刺探我國某單位情報人員A的職業、使用交通工具、實際居住地址及工作地點等公務機密。
費男不僅委託不知情的徵信業者跟監調查A的行蹤與行車動態,更指示任職於房屋仲介公司的兒子費○勛,利用公司系統違法查閱A名下的建物資料,隨後將上述情報人員個資全數洩漏交付予「高金力」。
同年7月,費男再度接獲「高金力」指示,以相同手法收集、刺探另一名情報人員B的個人行蹤、工作地點及行車動態等身分與行動資訊。
專案小組發動搜索 聲押禁見獲准
檢警調專案小組掌握具體犯罪事證後,認為時機成熟,於今年8月17日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費男住處執行搜索並將其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隨後陸續傳訊其子費○勛及相關證人到案,釐清整體犯罪輪廓。
檢方依國安法、國情法起訴 移由國民法官審理
桃園地檢署指出,費男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之1從事間諜行為而收集、刺探及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行動資訊、國家安全法第7條為大陸地區蒐集交付公務應秘密文書資料,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其子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全案今日偵結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嚴正重申,國家安全為國家存續之根本,更是保障民主自由體制之基石,絕無任何妥協空間。檢方將持續協同國安與司法警察團隊,對各類危害國安之滲透犯行嚴密查緝,以確保國家安全防衛體系之穩固。



